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尧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1.17%,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预付技术服务费增加所致;
2、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5.17%,主要系本期公司期后备货相应增加库存商品、在产品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7.88%,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未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0.68%,主要系本期投入建设现代医药制剂项目、募投项目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增加所致;
5、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562.37%,主要系本期公司购买国家生物制品一类新药重组人角质细胞生长因子-2及相应其临床研究支出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9.9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平台租赁费摊销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758.4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预付专有技术权购置款、预付技术开发款增加并新增新药研发项目权益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7.5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8.52%,主要系公司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10、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09.20%,主要系本期应支付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投资款及股权溢价收益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940万元,主要系本期因子公司雅泰药业滨海现代医药制剂项目建设而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二、利润表
12、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92%,主要系本期公司优化市场布局,加大市场投入,整合营销渠道,加强对重点产品的推广力度及销售所致;
1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1.11%,主要系本期计提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溢价收益以及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81.68%,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2.17%,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款、技术服务费及销售费用等现金支出增加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50.12%,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开发支出及新药研发项目权益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69.50%,主要系本期收到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及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7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与珠海节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节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珠海节信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亚太药业无限售流通股,亚太集团向珠海节信转让的股份数为13,500,00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2.52%,亚太房地产向珠海节信转让的股份数为13,500,00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2.52%;亚太集团、持股5%以下股东钟建富分别与深圳国研医药研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研医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研医药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亚太药业无限售流通股,亚太集团向国研医药转让的股份数为22,000,00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4.10%,钟建富向国研医药转让的股份数为5,000,00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0.93%。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75,000,000.00元,此事项详见2018年7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18年7月20日,该部分股票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亚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亚太房地产持有公司股份40,6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钟建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受让方珠海节信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国研医药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此事项详见2018年7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6,500万元(含96,5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此事项详见2018年7月24日、2018年8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18年8月29日,公司收到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本次减持计划,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18年9月25日,公司收到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陈奕琪女士、陈佳琪女士于2018年9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64,900股、5,3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1.00%。
4、2018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本次通过GMP认证的生产线为公司在绍兴滨海新城投资新建的片剂(含青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制剂生产线。《药品GMP证书》的取得,表明公司上述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标准,提升生产效率。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陈尧根_____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亚太药业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247,2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6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324,135,369.0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135,369.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号)。
根据亚太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亚太药业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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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太药业”),并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商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万元全部变更至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就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进一步促进其他专项研究成果的落地转化,更充分地利用区域政策等优势资源,加快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以及产业化的步伐,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经营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公司以增资方式引进财务投资者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湖北科投以现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增资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光谷亚太药业后,公司仍为光谷亚太药业的控股股东,可以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光谷亚太药业与湖北科投签署的《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湖北科投该笔投资的投资期不超过5年,股权溢价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期由公司以收购其持有光谷亚太药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就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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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包含新药产业化服务中心、新药研发服务中心和健康医疗产业服务中心,总投资额为40,560.62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安装等固定资产投资费用36,459.69万元以及铺底流动资金4,100.93万元。
四、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2018年9月30日,“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104.78万元,投资进度为42.36%。
该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有所延缓,主要原因如下:
1、该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设的光谷亚太药业,项目备案、环评等变更手续的办理延缓了项目进度。同时,该项目涉及部分进口设备采购,因部分进口设备采购周期较长,进度有所延缓。
2、该项目的子项目之一“新药产业化服务中心”用于促进相关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为加速相关项目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公司根据相关新药的特点对工艺流程进行适当优化,导致项目总体建设进度相应延缓。
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19年10月31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6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的通知,亚太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目前,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8,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15%,本次质押股份数为1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94,6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87.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63%。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