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开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万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穆猛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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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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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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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37.28%,主要系本期关联企业河南沐桐收到基金补贴款清偿欠款。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73.05%,主要由于本期留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3、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长140.30%,主要系本期投资OXFORD SUSTAINABLE FUELS LIMITED、湖北格林邦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淮安繁洋将持股的慧云股份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影响。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87.30%,主要因为本期荆门格林美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投入增加。
5、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185.11%,主要因为公司加大对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的研发投入。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95.99%,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款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34.31%,主要由于公司生产销售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相应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增长88.86%,主要因为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货款增多经营规模扩大,存货赊销采购金额增加。
9、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7.95%,主要系前期收到客户预收款本期已发货。
10、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96.60%,主要系短融及超短融到期偿还。
11、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长32.10%,主要系本期增加融资租赁业务待支付的租赁款。
12、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72.68%,主要系本期非公开发行新股新增资本公积14.70亿元。
13、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40.78%,主要由于本期电池材料板块及钴镍钨板块销售规模扩大。
14、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43.07%,主要因为销售规模增长,成本相应增加。
15、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33.11%,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缴纳增值税较多使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幅较大所致。
16、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1.51%,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相应的薪资及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影响。
17、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3.06%,主要因为公司加大对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的研发投入,研发支出费用化增加。
18、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76.67%,主要系子公司淮安繁洋本期将所持股的慧云股份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本期投资收益。
19、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2.44%,本期收到及上期结转的归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贴金额增长。
20、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34.20%,本报告期内子公司资产报废损失较去年有所减少。
2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6.67%,主要因为一是公司产品市场需求良好,当期现金回款良好;二是公司收到前期电子废弃物拆解基金补贴款。
2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992.43%,主要因为一是本期部分子公司收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返还;二是出口业务增加相应退税金额增加。
2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4.15%,主要因为销售规模增长,相应的采购支出增加。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61.66%,一是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扩大对国内外优质战略客户的销售规模,缩短应收账款账期;二是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对现金流较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完成:公司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263,734股,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152,174,073股。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7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932.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禁;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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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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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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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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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8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荆门格林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旸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8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荆门格林美园区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樊红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9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