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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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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8-08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

  ■

  利润表科目

  ■

  现金流量表科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77,200,424股(含477,200,424股),发行价格不低于9.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新华联控股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含10.00亿元)。同日,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签订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8月31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6年1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2015-085、087、099、2016-017号公告)。2016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7号)(详见公司2016-047号公告)。2016年7月7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9.33元/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482,315,112股(详见公司2016-072号公告)。2016年6月23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6975号),因其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处于立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其作为保荐机构的推荐,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暂停。2016年12月22日,西南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复核报告》。2017年3月18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7194号),因其在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原保荐代表人因涉及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不再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2017年4月17日,西南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复核报告》。2017年7月17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9.23元/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487,540,628股(详见公司2017-064号公告)。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业绩变化会后事项的说明》。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2017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9.13元/股,发行数量上限调整为492,880,613股(详见公司2018-056号公告)。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2、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丝路文旅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生科技”)持有的深圳市你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我金融”)100%的经济权益。根据协议约定,新丝路文旅拟按每股1.30港币发行10.86亿股作为本次收购对价,最终以14.11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2亿元)进行收购。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丝路文旅已发行股份将由3,207,591,674股增至4,293,591,674股。同时,派生科技将持有新丝路文旅25.29%的股份,成为新丝路文旅第二大股东。2017年10月13日,新丝路文旅与派生科技签订了正式协议,同时,双方就搭建VIE交易结构(即“可变利益实体架构”)于2017年11月3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17-089、095号公告)。报告期内,上述交易已经完成(详见公司2018-055号公告)。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8-07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8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8-07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秀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8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8-07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内容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并作为明细项目列示;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变更事项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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