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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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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1.6万股,同时与之配套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卫国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卫国先生、冯建业先生、史雪艳女士和独立董事陈珠明先生、罗其安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张舟先生、熊照先生、刘峥先生和独立董事罗维满先生通过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卫国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方式召开。与会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监事任晓剑先生通过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8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4.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4.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 “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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