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37 公司简称:东方明珠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晓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为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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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641,252,31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送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2018年8月14日,公司完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由2,641,252,316股增加至3,433,628,011股。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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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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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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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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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6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63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议题如下: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6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