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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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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8-05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丛强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荣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2,017万元,主要系新增结构性存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2.08%,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300.59%,主要系公司物流、新零售行业等产品生产备料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4.34%,主要系公司出口退税尚未收回以及支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34.19%,主要系公司为准备销售订单的交付,增加备料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3.48%,主要系公司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96.58%,主要系公司投资建设自助服务终端产品研发与生产技改项目所致。

  8、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156.18%,主要系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期予以资本化的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68.76%,主要系公司进口设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10、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32.93%,主要系公司收取预收账款的客户部分订单在本期确认收入。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46.84%,主要系公司发放计提的职工奖金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0.00%,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66.29%,主要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合并抵消调整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52.09%,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76.03%,主要系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41.60%,主要系公司本期物流、新零售行业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44.40%,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产品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83.58%,主要系本期公司运杂费以及代理维护费用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35.86%,主要系本期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导致工资薪酬增加以及对外技术合作项目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80.60%,主要系公司本期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1075.07%,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7、其他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32.41%,主要系公司政府补助、软件退税增加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期减少126.35%,主要系公司上期销售部分资产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期增加238.23%,主要系部分资产处置所致。

  (三)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106.82%,主要系公司本期为生产备料,采购材料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294.03%,主要系本期办理定期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增加248.61%,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丛强滋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8-054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8-05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34,863.46万元,其中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6,500万元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根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增资,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4,500万元。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公司的售后运维体系,根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公司拟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服务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5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服务公司增资1,5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9号),2016年6月公司向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丛强滋、鲁信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90,0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893,314.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58,719.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34,594.53元。2016年6月,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710000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B座116 室

  4、法定代表人:姜天信

  5、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外部设备、通讯设备、自助设备、光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技术培训、咨询与服务;专业承包;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档案管理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据及其档案影像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油墨、色带、办公用品、塑料制品、纸张、不干胶材料、印刷材料、包装材料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服务公司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公司售后运维体系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推动公司由传统的设备制造商向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提供商战略转型的进程,提升公司的服务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预计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增资,有利于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公司售后运维体系的建设进度,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增资。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服务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实施审议程序并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新北洋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新北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三)东兴证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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