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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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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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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7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12月18日,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中移创新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615,800股转让给李六兵,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700,000股转让给李云,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500,000股转让给于力,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转让给刘卫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500,000股转让给大森投资,转让价格均为6.46元/股。同日,上述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事宜。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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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然人股东情况介绍

  1、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填写的情况确认并经查验其劳动合同/返聘合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任职的相关自然人股东的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增资或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入股时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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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自然人的书面声明、实施增资及股权转让时的缴款凭证以及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其进行的访谈确认,其所参与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2、未在发行人任职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填写的情况确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未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任职的相关自然人股东的最近五年工作经历、增资或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入股时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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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移创新情况介绍

  1、中移创新2015年11月入股、2017年股权转让的原因,入股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1)中移创新2015年11月入股、2017年股权转让的原因

  ①2015年11月入股的原因

  2015年前后,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大,原有自有资金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在原有股东的基础上引入新的股东以帮助公司更快发展,公司与国投创新建立联系并达成初步增资意向。中移国投作为以创新投资为主的公司,其投资方向为移动互联网领域及相关上下游产业,与公司行业定位一致,中移创新基金是中移国投管理的合伙人基金。经各方协商一致,中移创新增资入股公司。

  2015年1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移创新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31.58万股,增资价格为3.80元/股。

  ②2017年股权转让的原因

  由于中移创新的合伙人中包括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为彻底消除发行人与中国移动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疑虑,同时增强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对于公司的控制力,2017年12月,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中移创新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至李六兵等5名原股东,转让价格为6.46元/股。

  (2)入股和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①2015年入股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中移创新入股的依据主要参考公司2015年的预测净利润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入股价格为3.80元/股。

  ②2017年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转让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次增资(2016年5月)价格4元/股为基础适当溢价,综合考虑公司2017年12月的每股净资产以及中移创新的入股价格和投资回报,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转让价格为6.46元/股。

  综上,中移创新2015年11月入股和2017年12月转让股份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

  2、由李六兵等5名上述股东受让股份的原因,转让程序合规,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1)原股东受让股份的原因

  由于中移创新的合伙人中包括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而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国移动。为彻底消除本公司与中国移动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疑虑,同时增强实际控制人李六兵对于公司的控制力,经各方友好协商后,李六兵、李云、于力、刘卫国及大森投资5名原股东决定受让中移创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李云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秘;于力为公司董事;刘卫国为广东和新公司董事、总经理、老股东;大森投资属老股东追加投资。本次股份转让后将进一步增强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控制力。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增加新的股东,且受让股东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均重新承诺并锁定36个月。

  (2)转让程序合规

  ①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中移创新履行了以下程序

  根据中移创新的合伙协议,中移国投作为中移创新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中移国投在其内部就中移创新的投资事宜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中移创新的投资业务行使决策权。

  根据中移国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并经访谈中移创新有关负责人,中移创新本次转让股权已由中移国投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了程序,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均一致同意以6.46元/股的价格转让中移创新所持发行人26,315,800股股份。

  ②针对本次股份转让,发行人履行了以下程序

  A、2017年12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B、2017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修订了公司章程;

  C、2017年12月19日,发行人完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

  综上,本次股份转让程序合规。

  (3)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李六兵、李云、于力、刘卫国及大森投资出具了相关承诺及有关借款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中各受让方所支付的对价和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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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借款情况如下:

  ①李六兵分别向刘少禹、刘合军二人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刘少禹向李六兵提供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单利),同时,李六兵以其个人5套估值共计4,125万元的房产对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约定刘合军向李六兵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单利),同时,李六兵以其个人另外13套估值共计3,315万元的房产对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②刘卫国与哈贵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哈贵向刘卫国提供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利息为年利率10%(单利)。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利益纠纷,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利益纠纷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资料如下:

  ①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提供的自有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持有资产情况(主要为房产)等资料得知,受让方的自有资金来源合理;

  ②根据受让方与相关出借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出借方向受让方提供借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转账凭证与借款协议的内容一致,相关借款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③根据受让方及出借方出具的相应承诺,出借方与借款方之间对借款事宜不存在纠纷,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并且受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后所持有发行人的全部股份已承诺锁定36个月。

  (2)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中移创新的股权转让对公司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①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中国移动各省合作时间长、业务关系稳定

  发行人自2000年中国移动成立以来即开始业务合作,主要提供通信网络建设服务及通信网络优化与维护服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湖北、广东、北京、山东、江苏等省(市、自治区)。

  公司与中国移动各省合作历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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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6月末,发行人在中国移动所属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为中国移动提供通信技术服务,发行人与各省的业务关系稳定。

  ②中移创新入股前后、退股后,发行人中国移动项目的中标情况

  在中国移动招标过程中,招标信息公开透明,中国移动根据每年投资规模,组织招标,并在网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方中国移动对于投标人的项目过往业绩、投标价格、综合实力、资质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综合考核投标人的上述指标、并经过项目招标评委评分后,确定当期的中标名单并予以公示。整个招标、评标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发行人承接中国移动业务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取得,中标与否对于公司业绩存在直接影响。中移创新入股前、入股后及退股后,公司通过中国移动公开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化,且与同行业其他企业保持一致;此外,公司中标率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中移创新入股前、入股后及退股后,公司在中国移动项目的中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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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可见,中移创新入股前后、转让股权前后,公司对中国移动中标率基本保持稳定。

  在中移创新退股后,公司中标情况良好,在中国移动重要项目中标的情况如下:

  A、2017年12月底,公司在中国移动2018-2019年通信设备安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中中标15省共19个标段,中标份额超过30亿元;

  B、2017年12月底,公司在辽宁移动2017-2018年传输管线集中采购(补充项目)中中标6个标段,中标份额1.2亿元;

  C、2018年2月,公司在广东移动2018-2019年驻地网项目中标16个地市,中标份额18.9亿元。

  D、2018年5月,在中国移动2017年至2018年传输管线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补充采购)湖北项目,中标18个标段,排名第一,中标份额4.69亿元。

  具体中标项目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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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利益纠纷,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1)中移创新2015年11月入股、2017年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2)2017年股权转让的程序合规,受让资金来源合法;(3)2017年股权转让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股权纠纷或其他利益纠纷,对发行人的业务获取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重组情况

  (一)收购星网通信

  星网通信是一家从事通信网络规划与设计的公司,持有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成立于2005年12月。为了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2015年5月,贝斯特有限向叶志雄、陈红彦收购星网通信100.00%的股权。

  2015年5月18日,星网通信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15年5月18日,贝斯特有限与叶志雄、陈红彦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叶志雄将其所持星网通信89.02%的股权作价231.45万元转让给贝斯特有限,陈红彦将其所持星网通信10.98%的股权作价28.55万元转让给贝斯特有限。

  2015年5月28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转让贝佳尔

  贝佳尔是一家主要从事仓储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因贝佳尔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业务发展前景不确定,贝斯特有限于2015年6月决定转让贝佳尔的股权。

  2015年6月29日,贝斯特有限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将贝斯特有限所持有的贝佳尔全部出资额292万元(占贝佳尔股权的100.00%)转让给高小勇,转让价款为292万元人民币。同日,贝斯特有限与高小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贝斯特有限向高小勇转让其所持有的贝佳尔292万元出资额(占贝佳尔注册资本总额100.00%),转让价格为1.0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92万元。

  2015年7月16日,贝佳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参股广东和新

  广东和新成立于2000年7月,主要从事通信网络维护服务,具有成熟的网络维护专业能力与运行经验。为促进公司通信网络技术“一体化”服务能力,获取有效资源与管理经验,公司于2016年5月决定参股广东和新。

  2016年5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及增资扩股的议案》。

  2016年5月5日,天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6〕835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广东和新净资产为69,655,841.59元。

  2016年5月6日,公司与广东和新及其原股东饶学伟、闫相宏、刘卫国签署《增资协议》,参照上述审计报告所审定的广东和新净资产数据,约定公司对广东和新增资25,994,250元,其中13,500,000元计入广东和新注册资本,剩余12,494,250元计入广东和新资本公积。

  2016年5月6日,公司与饶学伟、刘卫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参照上述审计报告所审定的广东和新净资产数据,约定饶学伟将所持广东和新15.01%的股权作价14,453,394.13元转让予公司;约定刘卫国将所持广东和新2.44%的股权作价2,346,593.37元转让予公司。

  2016年5月13日,广东和新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

  2016年6月2日,广东和新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广东和新的股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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