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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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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总资产分别为8,434.64亿元、9,321.82亿元、9,879.73亿元和10,060.98亿元,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0.52%、5.98%和1.83%。本集团主要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定期存款。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上述五类资产合计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告期内,本集团总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扩大,可投资资产规模增加。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2,028.89亿元、2,340.79亿元、2,820.40亿元和2,854.56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24.05%、25.11%、28.56%和28.37%。2016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5.37%,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可投资资产规模持续增加,同时持续加大各类基金、股票和股权投资计划的配置比例。2017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0.49%,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本集团把握债券收益率上行机会,增加了对各类债券的投资;二是考虑到本集团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的特征,本集团2015年和2016年将其计入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核算;《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传递了打破“刚性兑付”的理念,同时本集团于2016年末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在2017年全部到期兑付,因此,本集团将2017年新增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为1,250.31亿元、1,218.31亿元、1,224.77亿元和1,222.12亿元。2016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下降2.56%,2017年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增长0.53%,2018年3月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上年末下降0.22%。报告期内,持有至到期投资保持稳定。

  3)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为1,104.85亿元、1,687.78亿元、1,577.15亿元和1,601.51亿元,分别占本集团总资产的13.10%、18.11%、15.97%和15.92%。2016年末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上年末增长52.76%,主要由于本集团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拓展资金运用渠道,通过调整对理财产品、长期债权投资计划及信托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的配置,增加资金运用收益稳定性。2017年末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较上年末下降6.55%,主要是鉴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政策传递了打破“刚性兑付”的理念,同时本集团于2016年末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在2017年全部到期兑付,因此本集团将2017年新增的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负债分别为6,872.36亿元、7,620.30亿元、8,020.14亿元和8,129.36亿元,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0.88%、5.25%和1.36%。本集团主要负债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应付债券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报告期内,本集团总负债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保险业务的较快发展导致保险责任准备金相应增长。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认和计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别为1,042.84亿元、1,155.41亿元、1,270.13亿元和1,484.40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15.17%、15.16%、15.84%和18.26%,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0.79%、9.93%和16.87%。报告期内,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持续增长,主要由于本集团财险分部保险业务收入增长。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认和计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为1,167.96亿元、1,306.11亿元、1,427.36亿元和1,447.08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17.00%、17.14%、17.80%和17.80%,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分别较上年末增长11.83%、9.28%和1.38%。报告期内,未决赔款准备金持续增长,主要由于财险分部保险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各期末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数量及金额增加。

  3)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在报告期内均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充分的确认和计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为2,670.57亿元、2,638.42亿元、2,577.71亿元和2,503.37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38.86%、34.62%、32.15%和30.79%。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寿险责任准备金分别较上年末下降1.20%、2.30%和2.88%,变动幅度较小。2016年和2017年,本集团寿险分部在业务增长的同时,前期销售的部分分红险产品集中到期,及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综合影响下,本集团寿险责任准备金较为平稳。

  2. 盈利能力分析

  (1)保险业务收入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3,882.10亿元、4,398.13亿元、4,764.44亿元和1,705.45亿元。2016年和2017年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3.29%和8.33%,主要由于本集团积极推动以客户为中心转型,着力推进本集团一体化建设和业务协同发展。财险分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818.17亿元、3,113.06亿元、3,505.92亿元和1,063.24亿元,2016年和2017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0.46%和12.62%。寿险分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03.61亿元、1,054.87亿元、1,062.95亿元和567.73亿元,2016年和2017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6.74%和0.77%。健康险分部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0.31亿元、230.20亿元、192.50亿元和72.65亿元,2016年较上年增长43.60%,2017年较上年下降16.38%。

  (2)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504.43亿元、439.58亿元、492.44亿元和101.31亿元。报告期内,2016年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下降12.86%,主要由于受权益市场下跌、资本市场剧烈波动以及低利率环境下新增和再投资资金收益率下降影响。2017年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增长12.03%,主要由于本集团对联营企业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且受益于较好的权益市场和固定收益市场环境,本集团处置金融工具损益及固定收益品种利息收入增加。

  (3)退保金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退保金分别为519.01亿元、639.25亿元、721.16亿元和531.86亿元。2016年和2017年退保金分别较上年增长23.17%和12.81%。报告期内,退保金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寿险分部及健康险分部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退保所致。

  (4)赔付支出净额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赔付支出净额分别为1,884.94亿元、2,180.05亿元、2,361.68亿元和628.73亿元。2016年和2017年赔付支出净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5.66%和8.33%,主要由于随着保险业务收入增加,本集团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应增长,赔付支出净额也相应增加。

  3. 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922.13亿元、4,650.64亿元、4,979.34亿元和1,408.84亿元。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等。2016年和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较上年增长18.57%和7.0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本集团保险业务规模增长,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相应增长。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3,717.72亿元、4,412.33亿元、4,999.59亿元和1,712.08亿元。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等。2016年和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较上年增长18.68%和13.3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集团在保险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承担的保险责任增加,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二是由于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在预计存续期满后现金价值相对较高,客户选择退保,支付的退保金增加;三是受业务团队扩张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出相应增长;四是随着集团的发展,员工基数增长,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4.41亿元、238.31亿元、-20.25亿元和-303.24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099.21亿元、3,886.51亿元、2,811.76亿元和906.42亿元。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2016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增长25.40%,主要由于本集团到期的固定收益产品规模及本集团在公开市场中卖出投资产品的操作增加,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长。2017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27.65%,主要由于到期产品规模下降,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990.19亿元、4,213.34亿元、2,579.06亿元和810.94亿元。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等。2016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增长40.91%,主要是由于随着本集团业务规模的增长及可投资资产规模的扩大,投资支付的现金增长。2017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38.79%,主要由于再投资规模较上年有所下降,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02亿元、-326.83亿元、232.70亿元和95.48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93亿元、198.48亿元、116.89亿元和24.55亿元。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和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变动主要由于2016年人保财险发行了1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2017年人保健康发行了3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同时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增加。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12.07亿元、144.01亿元、66.48亿元和5.48亿元。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2016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32.09%,主要是由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下降53.84%,主要由于本年度不存在到期需偿还的债务。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9.14亿元、54.47亿元、50.41亿元和19.07亿元。

  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告审阅》,德勤华永审阅了中国人保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并对公司出具了德师报(阅)字(18)第R00072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上述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报表,本集团2018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

  本集团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5.36%,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5.33%,主要因为本集团在2018年1-6月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使得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均有所增加;本集团2018年6月末股东权益较2017年末增加5.46%,主要是本集团2018年1-6月实现净利润使得未分配利润增加。截至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与本集团经营规模相匹配。

  2)合并利润表简要情况

  单位:百万元

  ■

  ■

  本集团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7亿元,同比增长3.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7亿元,同比增长3.06%。2018年4-6月,本集团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赔款支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44%。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

  单位:百万元

  ■

  受人身险业务主动收缩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及以前年度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陆续到期退保的影响,本集团2018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本集团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增加,本集团2018年4-6月及2018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同期下降。

  由于2018年第二季度本公司和人保寿险合计发行了30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2018年4-6月及2018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同期增加。

  随着可投资资金量的扩大,本集团加大了投资力度,导致2018年4-6月及2018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综上,本集团2018年1-6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所处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5. 2018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预计2018年1-9月的合并营业收入区间为3,910亿元至4,0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0%至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3.87亿元至155.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0%至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1.77亿元至15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2%至7.0%。

  上述2018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集团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本集团盈利预测。

  (五)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

  1. 总体结果

  (1)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内含价值:

  单位:百万元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内含价值:

  单位:百万元

  ■

  (2)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

  2. 分渠道结果

  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对一年新业务价值按照销售渠道进行了拆分,以下表格列示了不同渠道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前12个月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1)截至2018年3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

  (2)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12个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单位:百万元

  ■

  在计算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的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时,所使用的费用假设代表对未来长期费用水平的预期。因为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历史不长,其规模仍未达到预期状态,预计在未来短期内发生的费用将会超出预期的长期费用水平。按照中国精算师协会的评估标准,计算中已经把未来保单维持费用超支的现值在有效业务价值中扣除。报告期内的实际费用超支,已经反映在调整净资产内。

  (六)股利分配政策

  1. 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现金、股票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等情况,董事会可以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5)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该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

  6)如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6005元(含税),共计分配95,880.51万元。上述股利已于2016年派发完毕。

  2017年6月23日,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7881元(含税),共计分配143,342.78万元。上述股利已于2017年派发完毕。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中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亿元作为中期利润分配。关于本次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不会向股东派发股息。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94元(含税),共计分配167,150.52万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3.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情况包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股本规模等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公司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股东在公司确定的股款缴纳日(以下简称“缴款日”)之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均可享有利息,但股东无权就之前已缴付的任何股份的股款参与在缴款日之前宣布的股息分配。

  (七)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下属从事保险、资产管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境内外主要控股子公司共13家,具体情况如下:

  1. 保险业务

  (1)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于2003年7月7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财险的注册资本为1,482,851.0202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财险68.98%的股份;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人保财险的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保险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的总资产为5,246.53亿元,净资产为1,319.60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97.12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财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27.42亿元,净资产为1,371.7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53.02亿元。

  (2)人保寿险

  人保寿险于2005年11月10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寿险的注册资本为2,576,110.4669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寿险71.08%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人保寿险8.61%的股份,通过人保资产间接持有人保寿险0.31%的股份;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27层2711室。人保寿险的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寿险的总资产为3,818.02亿元,净资产为318.09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6.23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寿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75.82亿元,净资产为332.44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15.21亿元。

  (3)人保健康

  人保健康于2005年3月31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健康的注册资本为856,841.4737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健康69.32%的股份,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人保健康24.73%的股份,通过人保投控间接持有人保健康1.40%的股份;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南翼7-10层。人保健康的经营范围为: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健康的总资产为430.96亿元,净资产为56.33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07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健康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9.79亿元,净资产为56.33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08亿元。

  (4)人保再保险

  人保再保险于2017年2月23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再保险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再保险51%的股权,并通过人保财险间接持有人保再保险49%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七层西区。人保再保险的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再保险的总资产为58.63亿元,净资产为27.78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83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再保险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6.65亿元,净资产为27.82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06亿元。

  (5)人保养老

  人保养老于2017年10月12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养老的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养老100%的股权;住所为河北省保定市雄县温泉路73号。人保养老的经营范围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养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0.42亿元,净资产为39.86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14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养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0.42亿元,净资产为39.8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08亿元。

  (6)人保香港

  人保香港于2002年11月25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香港的股本为500,000,000港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香港75%股权;注册办事处地址为15/F, GUANGDONG INVESTMENT TOWER, 148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 KONG(香港干诺道148号粤海投资大厦15楼)。人保香港的主营业务为财产险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香港的总资产为20.97亿港元,净资产为6.66亿港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22亿港元,前述财务数据经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99亿港元,净资产为6.55亿港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09亿港元。

  2. 资产管理业务

  (1)人保资产

  人保资产于2003年7月16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资产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资产100%的股权;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三层D-888室。人保资产的经营范围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资产的总资产为31.00亿元,净资产为20.00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19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资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86亿元,净资产为20.88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84亿元。

  (2)人保投控

  人保投控于2007年8月23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投控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投控100%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7层东区。人保投控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房地产投资;资产经营和管理;物业管理;汽车、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房屋的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法律事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投控的总资产为64.31亿元,净资产为55.14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2.13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投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6.46亿元,净资产为56.31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54亿元。

  (3)人保资本

  人保资本于2008年3月4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资本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资本100%的股权;住所为天津生态城汉北路7号增58号。人保资本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资本的总资产为6.96亿元,净资产为5.20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03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资本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49亿元,净资产为5.56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36亿元。

  (4)人保香港资产

  人保香港资产于2014年6月4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香港资产的股本为50,000,000港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香港资产100%股权;注册办事处地址为SUITE1007-1009,CITIC TOWER,1 TIM MEI AVENUE,CENTRAL, HONG KONG(香港中环添美道一号中信大厦十楼1007-1009室)。人保香港资产的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业务及相关的咨询业务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香港资产的总资产为0.62亿港元,净资产为0.54亿港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34亿港元,前述财务数据经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香港资产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0.6亿港元,净资产为0.5亿港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12万港元。

  2016年12月29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向人保资产转让人保香港资产股权的议案》。发行人拟将人保香港资产100%股权以评估值5,007.60万港元作为交易价格转让给人保资产,后续人保资产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对人保香港资产实施管理。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进行上述资产转让的相关程序,上述资产转让将有利于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的一体化。

  3. 其他业务

  (1)人保金服

  人保金服于2016年9月8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金服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金服100%股权;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旷世国际大厦1栋1703E-52。人保金服的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互联网金融项目孵化与管理;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服务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设计、制作、加工计算机专业领域网络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专业领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软件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兼并重组策划;网上销售: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汽车用品、农副产品;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金服的总资产为10.17亿元,净资产为9.09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82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金服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45亿元,净资产为8.94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16亿元。

  (2)中盛国际

  中盛国际于2005年6月16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盛国际的注册资本为17,072.78万元;发行人直接持有中盛国际92.71%的股权;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A座11层。中盛国际的经营范围为: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盛国际的总资产为3.98亿元,净资产为1.13亿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0.01亿元,前述财务数据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盛国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9亿元,净资产为1.15亿元,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02亿元。

  (3)人保服务(欧洲)

  人保服务(欧洲)于2000年12月21日成立。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服务(欧洲)的股本为500,000英镑;发行人直接持有人保服务(欧洲)100%的股权;注册地址为3RD FLOOR, 32 LUDGATE HILL, LONDON EC4M 7DR, U.K.。人保服务(欧洲)的主营业务为经营保险代理查勘检验业务。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人保服务(欧洲)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相关支持性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保服务(欧洲)的总资产为68.41万英镑,净资产为67.56万英镑,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23万英镑,前述财务数据经Wilson & Co审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服务(欧洲)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8.37万英镑,净资产为67.57万英镑,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0.06万英镑。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风险

  1. 与保险业务有关的风险

  (1)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以及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所用假设水平不充分,或实际经营状况与所采用假设差异较大的风险;

  (2)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的风险;

  (3)销售渠道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4)集中退保的风险;

  (5)再保险市场发生不利变动以及再保险公司出现信用违约的风险。

  2. 与投资业务有关的风险

  (1)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

  (2)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3)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

  (4)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5)新投资渠道领域经验欠缺的风险。

  3. 其他与业务有关的风险

  (1)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转型的风险;

  (2)资产负债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3)新业务开拓的风险。

  (二)与本集团管理有关的风险

  1.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无法有效运作的风险;

  2. 信息系统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的风险;

  3. 子公司监督管理相关的风险;

  4. 各层级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

  5. 无法及时发现或防范员工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其他相关方不当行为的风险。

  (三)与宏观环境以及行业监管有关的风险

  1. 我国的经济、社会条件变化的风险;

  2. 保险业未能持续快速增长及保险业竞争日益加剧的风险;

  3. 监管机构检查和处罚的风险;

  4. 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5. 我国消费者对机动车需求的变化以及商车费改监管变化的风险;

  6. 无法及时获得资本金以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风险

  1. H股股价波动对A股股价产生影响的风险;

  2.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可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3. 部分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不完备及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风险;

  4. 知识产权相关的风险;

  5. 股利分配受法律法规限制的风险;

  6. 无法支付股利及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7. 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8. 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9.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风险;

  1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集团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如下:

  (一)保险合同

  1. 人保财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财险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前10大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20.63亿元。

  2. 人保寿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寿险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前10大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85.34亿元。

  3. 人保健康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健康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前10大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26.14亿元。

  (二)再保险合同

  1. 人保财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财险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10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1,224.47亿元。

  2. 人保寿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寿险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10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4.49亿元。

  3. 人保健康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健康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10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2.55亿元。

  4. 人保再保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再保险作为保险分入方正在履行的保费金额累计前10大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42.20亿元及0.14亿美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再保险作为保险分出方正在履行的6份再保险合同的保费金额合计约为8.55亿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或作为申请人的仲裁案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且单笔诉讼请求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40宗,涉及诉讼请求金额约149,749.33万元及3,500,000.00万韩元,其中,31宗案件为从事保险业务引起的追偿纠纷,其他9宗案件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联建纠纷。

  (二)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保集团及其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作为被申请人且单笔诉讼请求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67宗,涉及诉讼请求金额约238,939.86万元及426.33万美元,其中51宗案件为从事保险业务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其他16宗案件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纠纷、证券回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相关文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文件如下:

  1. 发行保荐书;

  2.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精算顾问报告;

  5.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 《公司章程(草案)》;

  8.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相关备查文件,也可到人保集团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或办公地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工作日的9:30-11:30,13:30-16:30。

  三、信息披露网址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集团网站(www.picc.com)。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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