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石碎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0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曹汉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部分公司章程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告知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原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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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