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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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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群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群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2018年9月30日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2,390.34万元,增长36.81%,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及优质客户业务量占比增加平均账期适度延长影响所致。

  (2)2018年9月30日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1,533.88万元,减少41.21%,主要系前期购置的机器设备陆续到位结算影响所致。

  (3)2018年9月30日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0,233.67万元,减少40.45%,主要系公司本部重分类至该项目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以及子公司收到根据财税[2018]70号规定返还的2017年期末进项税留抵税额退税额影响所致。

  (4)2018年9月30日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12,137.53万元,减少66.41%,主要系因扩产购入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5)2018年9月30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年初增加317.1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计量所致。

  (6)2018年9月30日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1,163.59万元,减少30.49%,主要系前期预收的货款在报告期形成销售收入影响所致。

  (7)2018年9月30日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037.26万元,增长31.92%,主要系报告期应交增值税相较上年年末增加以及报告期所得税费用相较上年第四季度增加影响所致。

  (8)2018年9月30日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1,636.54万元,主要系根据财税〔2018〕54号规定在报告期内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使得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9)2018年9月30日股本增加14,272.55万元,增长30.00%,主要系2017年度利润分配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475,751,66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影响所致。

  2、利润表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311.65万元,减少93.29%,主要系有息负债减少利率降低相应利息支出减少、定期存款增加相应利息收入增加,以及本年度美元汇率近期快速上升汇兑损失同比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589.09万元,增长101.14%,主要系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41.11万元,减少100.03%,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收益相应减少,以及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因美元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共同影响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17.1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62.84万元,主要系执行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处置非流动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58.75万元,增长116.57%,主要系执行财会[2017]30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处置非流动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以及结转货币住房补贴历史结存款影响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58.70万元,减少85.25%,主要系上年同期技术改造淘汰部分老旧固定资产影响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890.65万元,增长41.89%,主要系销售利润增长,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以及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将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2,506.81万元,增长48.40%,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增加,收入结构优化毛利率增加以及费用得到有效管控共同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5.10%,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以及到期理财产品同比增加共同影响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4.82%,主要系偿还有息负债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4、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8.40%,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及毛利率提升带来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勇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修订通知》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修订通知》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9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何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将RGB事业部升级为战略管控型事业部的相关议案》

  3.1关于将RGB事业部升级为战略管控型事业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RGB事业部升级为战略管控型事业部。为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在“权责利”对等的前提下,根据事业部战略管控模式的需要,合理提高事业部授权程度,优化事业部的管理,激发事业部新动能,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同时,转型升级工作定一年的试运行周期能有效防控风险。

  3.2关于战略管控型事业部授权手册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试运行期内在《授权手册》范围对战略管控型事业部进行授权。自公司2013年实施事业部制以来,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并取得优异的经营业绩,本次对事业部授权程度的合理提高,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事业部效率提升与业绩突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在授权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现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黎锦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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