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刘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俊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注:原长飞光纤光缆四川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四川乐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飞光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9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和全文。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提案报告》,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新增3个部门,调整后公司共有13个部门。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按照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相关程序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决议,2018年审计费用在上年审计费用基础上增加4万元。2018年整个川投能源体系的全年财报和内控审计费用总计96万元,其中:财务审计81万元,内控审计15万元。
(四)《关于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案报告》分项表决如下:
1. 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2. 新建《四川川投能源信息披露与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新建《四川川投能源信息披露与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3. 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工作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1.5亿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借款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向下属企业借款不超过1.5亿元(其中:川投田湾河公司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天彭电力公司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川投电力公司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高于川投能源同期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利率。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向交大光芒公司继续提供3000万元委贷的提案报告》;
为积极支持交大光芒推进结构性改革,抢占新市场,调整综合定位,在第二大股东国佳电气提供部分法人担保及交大光芒提供房屋抵押担保情况下,会议同意川投能源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川投能源公司同期在银行贷款利率,主要用于补充交大光芒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3季度末公司本部银行理财的提案报告》;
为提高公司资金阶段性闲置期间的收益,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2亿元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期限约为35-45天,预计公司将获得理财收益共计180.62万元。相关协议签订完成后将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进行信息披露。
该项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阶段性处于闲置状态的资金进行临时委托理财,该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增加公司财务收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四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0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通知于2018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建立在对公司当前组织架构和管理现状的深入的分析研究基础上,参考公司的特点和经验提出,有利于公司资产规模、经营业绩、市场形象的进一步提升,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增加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审计费用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增加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审计费用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于制定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案报告》分项表决如下:
1. 对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对新建《四川川投能源信息披露与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对新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上述三项新建制度内容充实,条款规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其新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的加强。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在1.5亿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借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项借款是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川投田湾河公司、川投电力公司和天彭电力公司的正常经济活动,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金,创收增效,相关风险可控。
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向交大光芒公司继续提供3000万元委贷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笔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且可以使交大光芒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3季度末公司本部银行理财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通过将阶段性处于闲置状态的分红款进行临时委托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暂时闲置期间的收益,盘活存量资金。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 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1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1-9月发电业务的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9月,公司控股电力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24.65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同期增长10.89%,上网电量24.25亿千瓦时,同比上年同期增加10.88%。公司控股电力企业平均上网电价0.209元/千瓦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45%。公司控股火电企业嘉阳电力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停至今。
公司控股企业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公司控股企业2018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
■
2018年1-9月发电量、电价变动说明:
1.发电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四川省用电需求增长,公司主要控股发电企业田湾河发电量增长。
2.水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2.45%,系市场化售电收入差异带来的正常波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于2018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18年11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管理部。
(三)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2、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18年11月14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晋川、李澧
联系电话:028-86098685
传 真:028-86098648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