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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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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告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中需补充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更正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现补充:

  七、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商讨后提议,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三瑞科技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501,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三瑞科技自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10月22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970,806万股。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三瑞科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期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28日,除此减持计划之外,无新增减持计划。

  (二)更正前:

  “三、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之“(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现更正为: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除上述更正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经补充后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正后)》详见本公告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更正后)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顺利实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议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实际回购股份价格。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回购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若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假设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减少461.53万股,上述两种情形下公司股本情况及股份限售情况将发生变化如下:

  ■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4,289,354,422.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0,809,180.09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3,484,921.9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04,531.28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4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2018年4月23日至10月23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瑞科技”)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三瑞科技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501,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三瑞科技自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10月22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970,806万股。

  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兄长张华军先生于2018年5月17日-2018年8月16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774,300股。上述人员在卖出时并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三瑞科技、张华军先生外,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七、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商讨后提议,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三瑞科技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501,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三瑞科技自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10月22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970,806万股。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三瑞科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期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28日,除此减持计划之外,无新增减持计划。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拟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议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揭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议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议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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