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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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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8-130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官方网站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或提出异议。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 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等管理人员。

  2、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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