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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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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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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市富海灿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灿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2018年7月4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5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0,7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

  截至2018年10月24日,富海灿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1,250,400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且已达到1%,减持期间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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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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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误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富海灿阳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富海灿阳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富海灿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将持续关注富海灿阳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红墙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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