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产品概况

  ■

  2.1.1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

  2.1.2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8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24次,其中23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三季度国内经济增速回落,前期货币、财政政策收紧的效果逐步传导至实体经济。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逐步显现,导致外需承压。宏观数据显示9月份PMI指数大幅回落至50.8%,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创2018年年内次低,经济下行压力显现。新订单指数和出口订单指数双双下滑,显示内外需均相对疲弱。8月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从上月的16.2%大幅放缓至9.2%。在货币政策方面,央行三季度货币政策例会称,未来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要松紧适度,管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季度末美元指数连续回升,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延续前期贬值预期,季末在岸和离岸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均贬至6.88。资本市场方面,受国内去杠杆政策压制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影响,市场风险偏好回落,最终三季度上证综指以下跌0.92%收官。风格方面,大小盘结构分化显著,低估值大盘股表现较好,中小市值股票在退市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下普遍承压,上证50指数上涨5.11%,创业板指大幅下跌12.16%;行业方面,保险、银行、采掘、钢铁、国防军工等板块涨幅居前,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医药生物、电子、传媒等板块跌幅较大。报告期内沪深300指数下跌2.05%。

  本基金是易方达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沪深300ETF。报告期内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依据基金申购赎回变动的情况进行日常操作,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在较低水平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86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2%,日跟踪偏离度的均值为0.03%,年化跟踪误差为0.564%,各项指标均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5  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2018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针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国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

  2018年4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针对兴业银行的如下事由罚款5870万元:(一)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的如下事由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2018年7月5日,深圳保监局针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罚款30万元。

  2018年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交通银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除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外,本基金的目标ETF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除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2.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关于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

  3.《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存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