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宫国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宫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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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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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2)年初到本报告期末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3)年初到本报告期末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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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1月10日,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劵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劵交易所申请,公司自2017年11月24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4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2018年1月22日、2018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并于2018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承诺自公司发布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当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劵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2、2017年12月18日,公司股东宋斌、高运奎、李恕华、隋延波、孔德龙、杨玉清、王平、于海龙、宫国伟等九人与中民新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电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上述九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直接持有的圣阳股份17,755,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新能电力。同日,上述九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融实创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新能电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另行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57,780,37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3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新能电力,新能电力成为本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本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
2018年2月8日,上述九人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将其合计直接持有的上述无限售流通股过户至新能电力的名下,过户日期为2018年2月7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新能电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75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新能电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5,536,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31%。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新能电力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劵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cn)。
3、2018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中民新能宁夏同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8 日、2018年9月22日、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2018-065、2018-066)。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具体方案仍在研究论证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公告编号:2018-06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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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宋希亮先生、杨依见先生、梁仕念先生均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斌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公告编号:2018-06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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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李东光先生、马建平先生、段彪先生、马强先生、杨勇利先生均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东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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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