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富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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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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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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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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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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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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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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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8-014)。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中“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6,670,000
更正后:“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9,443
除上述更正外,《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更正后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更正后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