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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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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者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29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对外公告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对外公告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授权、研究、决策、交易和业绩评估等各个业务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市场继续表现低迷,上证综指一度下跌到2644点,接近2016年初的低点,创业板指一度跌破1400点。三季度各指数分化比较大,上证50大涨,而创业板和中小板大跌。中信行业指数方面,三季度只有银行、石油石化、非银行金融、钢铁、国防军工和建筑6个行业上涨,其中银行和石油石化涨幅均超过10%。

  目前投资者主要担忧:中美贸易摩擦的对经济的影响,以及后续继续升级的可能性;由于要素成本上升,中国企业的低成本经营优势在逐渐丧失;后续出口和房地产投资回落后,企业盈利将有比较大的向下压力;受制于杠杆率,目前除了中央政府,企业、地方政府、居民均没有进一步加杠杆的能力。

  然而积极因素也存在:政府已经明确提出要为企业和居民减税降费,并且推动宽货币向信用传导;经过多年的洗牌,上市公司中的部分龙头企业行业地位大大提升,已经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当前A股整体估值水平较低,特别是低估值和高股息率的蓝筹股;A股成功纳入罗素富时指数体系,MSCI计划扩大A股权重,将给A股带来增量资金。

  泳隽基金在三季度的配置思路是执两端:低估值高股息率的蓝筹,以及成长性较好的行业细分龙头。由于低估值蓝筹配置比例不够高,所以三季度基金净值增长不明显。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08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1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宁波银行外,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宁波银行被宁波银监局处罚事项

  2017年10月10日,宁波银行由于以贷转存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宁波银监局罚款人民币50万元;2018年6月22日,宁波银行以不正当手段违规吸收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被宁波银监局罚款人民币60万元。两次罚款合计人民币110万元。

  本基金投资于宁波银行的决策程序说明:基于宁波银行基本面研究以及二级市场的判断,本基金投资于宁波银行,其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分析认为,宁波银行净资产规模大,经营情况良好,上述罚款占其净利润比例较低,对宁波银行正常经营影响很小,不影响宁波银行对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到期偿付义务的履行。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1日及10月18日发布公告,李华先生自2018年7月21日起离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王晓耕女士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代履行职务期限不超过2019年1月16日。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除上述第6项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他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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