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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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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17年度共有384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较2016年(417宗)减少7.91%。其中,重组实施完成或者通过证监会核准的有251宗,正在推进中的(含已通过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停牌筹划、答复反馈意见等)有26宗,重组失败的有107宗。

  (一)资产评估业务承做情况

  2017年实施完成或者通过证监会核准的251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431项资产评估项目,其中,置入资产评估项目327项,由41家资产评估机构承做;置出资产评估项目104项,由25家资产评估机构承做。

  全国69家证券评估机构中,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的有23家,承做1至3项的有21家,承做4至10项的有16家,承做10至20项的有3家,承做20项以上的有6家。就承做项目集中度而言,承做10项以上的9家评估机构的项目数量超过总项目数量的70%。

  (二)评估方法使用及评估增减值

  1.评估方法使用的总体情况

  431项具体评估对象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345项,占比为80.05%,使用一种评估方法的项目86项,占比为19.95%。考虑到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特点不同,按照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两个口径分别进行统计,具体情况如下表:

  评估方法使用情况表

  ■

  置入资产中,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228项,占全部置入资产的69.72%;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50项,占比为15.29%;使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8项,占比为2.45%。置出资产中,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49项,占全部置出资产的47.12%;仅使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的项目为44项,占比为42.31%;未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项目仅4项,占比为3.93%。

  对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的置入资产,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是最常用的评估方法组合,置出资产则更多选用资产基础法,主要原因在于置出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即使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评估结论也较多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2.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置入资产同时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270.17%,最高差异率为3,183.48%;同时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9.09%,最高差异率为42.54%;同时使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20.60%,最高差异率为62.08%。总体上看,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率远高于其他采用两种方法的组合。

  置出资产同时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102.70%,最高差异率为2,077.20%。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但其差异率明显低于置入资产,这与大部分置出资产盈利能力相对较差的特性相符合。

  综合上述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分析,差异率最大的是同时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置入资产评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率较大的行业主要为互联网软件与服务业、教育服务业等轻资产技术密集型行业。

  3.评估结论采用的评估方法

  置入资产涉及的327项评估对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217项,约占项目总数的66%,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90项,约占项目总数的28%。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20项,约占项目总数的6%。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228项中,172项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占比约75%;同时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50项中,36项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占比约72%。

  置出资产涉及的104项评估对象,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24项,占比约23%;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79项,占比约76%;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只有1项。

  4.评估结论的增减值情况

  置入资产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702.04%(扣除两项异常高值数据后为203.56%),采用收益法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874.16%,采用市场法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280.21%。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增值率区间主要在0%至150%,处于该区间的项目占比为66.67%;收益法的增值率区间主要在200%至2,000%,项目占比为60.83%;市场法的增值率区间主要在0%至100%,项目占比为60.00%。

  置出资产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31.39%;采用收益法结果的平均增值率为221.44%;1项评估结论采用了市场法结果,增值率为76.33%。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的增值率区间主要在0%至100%,样本比例为76.39%;采用收益法结果的增值率区间主要在0%至200%,样本比例为66.67%。

  5.评估结论作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情况

  2017年已完成或者通过证监会核准的251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有240宗披露了评估情况。其中,直接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定价的66宗,占比为27.50%;差异率绝对值在2%以内(不含零)的113宗,占比为47.08%;差异率绝对值在2%至10%以内的38宗,占比为15.83%,差异率绝对值超过10%的仅23宗。总体来看,交易定价与评估结论的差异绝对值在10%以内的占比超过90%,反映了资产评估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定价环节发挥着价值参考的作用。

  (三)热点行业评估

  2017年度完成或者通过证监会核准的251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置入资产涉及最多的行业是互联网软件与服务业,该行业评估增值率(1,789.83%)也是统计的8个热点行业中最高的,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项目数量仍然占绝对优势。

  热点行业评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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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跨界并购重组评估

  2017年度完成或者通过证监会核准的251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剔除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及借壳上市类的跨行业并购,置入资产和上市公司属于不同行业的跨界并购有75宗,涉及具体评估对象121项。跨界并购置入资产的热点行业主要包括互联网软件与服务业、工业机械、教育服务业等。

  121项评估对象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有108项,占比为89.25%,高于全部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采用比例(87.46%)。跨界并购重组中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评估结果的比例分别为61%、29%、10%,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比例均略低于前述全部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

  (五)并购重组的高估值情况

  以置入资产的评估增值率为筛选指标,以增值率高于1,000%,即评估值较账面值溢价10倍以上为标准,对2017年实施完成的并购重组项目的高估值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统计,涉及高估值的并购重组项目共有27宗,涉及具体评估对象45项。

  45项评估对象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有38项,占比为84.44%。其中,31项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7项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45项评估对象中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的有37项,占比达到82.22%,另有7项采用资产基础法、1项采用市场法。高估值项目大部分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并且评估结论主要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7项评估对象中,6项为房地产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快速升值导致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差距;1项为投资公司,其中主要的评估增值源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了收益法评估。

  (六)利润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2017年披露完成或者通过证监会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以2017年为盈利承诺期的有146项(涉及多个标的的项目合并计算),其中涉及跨界并购的46项、涉及高估值的23项,完成统计如下:

  利润承诺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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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未实现盈利承诺的有32家,占比约22%,较2016年的13%有明显增加。跨界并购项目中未实现盈利承诺的项目约占28%,高估值项目中未实现盈利承诺的项目约占26%,均明显高于总体样本的未实现盈利承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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