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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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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乐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其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101,999.14万元,下降了78.38%,主要是受金融去杠杆影响,公司到期融资大多未能续贷,导致公司货币资金急剧减少,运营资金紧缺。

  2、应收票据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3,704.35万元,下降了56.41%,主要是票据到期结算导致余额减少。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714.60万元,下降了37.86%,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融资保证金减少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2,965.02万元,下降了42.02%,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出售了所持有的上燃动力股权所致。

  5、在建工程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增加68,598.56万元,增长了102.95%,主要是公司福建诏安及湖北宜城两个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增加。

  6、短期借款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81,052.41万元,下降了30.14%,主要是公司短期借款到期归还且未能续贷所致。

  7、预收账款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增加14,937.45万元,增长了127.71%,主要是子公司郑州达喀尔等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8、应交税费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14,593.52万元,下降了88.11%,主要是年末应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2018年年初缴纳所致。

  9、其他应付款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增加56,084.25万元,增长了213.47%,主要是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入资金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增加7,037.27万元,增长了1,677.88%,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力特各类工程项目待计提的增值税所致。

  11、长期借款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28,780.31万元,下降了54.45%,主要是公司长期借款到期归还且未能续贷所致。

  12、长期应付款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增加43,663.58万元,增长了67.47%,主要是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生产设备增加所致。

  13、递延收益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减少791.65万元,下降了37.86%,主要是按照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收益所致。

  14、其他非流动负债2018年9月30日较2017年末增加979.87万元,增长了37.57%,主要为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接受客户委托采购车辆并办理车辆登记后,车辆由客户使用,后续郑州达喀尔仍需提供购买车辆保险、车辆年检等系列服务,约定服务期限满时将车辆过户至客户名下,届时客户取得车辆所有权。考虑其资产的特殊性,且服务期内公司仍承担资产相关的风险,公司将该项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所对应的负债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

  15、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较2017年同期减少133,496.78万元,同比下降了53.82%;营业成本较2017年同期减少78,185.14万元,同比下降了41.78%;主要是受金融去杠杆影响,公司到期融资未能续贷的较多,造成运营资金紧缺,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不如预期,但相关固定成本费用仍在不断支出,导致营业成本高企。

  16、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较2017年同期减少1,186.32万元,同比下降了49.49%,主要是营业税金及附加中铅电池的消费税占据大部分,而铅电池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对应的消费税减少所致。

  17、2018年前三季度管理费用较2017年同期增加8,357.18万元,同比上升43.41%,主要是与上年同期相比人员增加引起工资福利的大幅增加,同时折旧摊销也比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18、2018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较2017年同期增加7,975.87万元,同比上升193.58%,主要是公司战略聚焦,收缩汽车相关板块业务且后续不再加大投入,考虑到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更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报告期费用化了多个汽车研发项目。

  19、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2017年同期增加4,885.94万元,同比上升197.92%,主要是子公司台州台鹰的整车生产业务已经中止,公司对其投资的商誉计提了全部减值。

  20、2018年前三季度其他收益较2017年同期增加3,145.51万元,同比上升523.90%,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及转入其他收益的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1、2018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较2017年同期增加2,300.45万元,同比上升118.70%,主要是公司出售了所持的博德玉龙和上燃动力股权所致。

  22、2018年前三季度资产处置收益较2017年同期增加84.00万元,同比上升617.26%,主要是公司处置闲置资产所致。

  23、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收入较2017年同期减少4,891.93万元,同比下降96.21%,主要是公司前三季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按照相关准则规定及解释计入了其他收益所致。

  24、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支出较2017年同期减少298.19万元,同比下降50.64%,主要是公司严控该等类型支出。

  25、2018年前三季度所得税较2017年同期减少5,836.38万元,同比下降200.03%,主要是公司前三季度亏损,因此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大幅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8年9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对外投资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将持有的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博德玉龙股权。

  2、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城市楚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宜城市楚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合同》;与湖北猛狮、汉江投资、楚业发展、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都支行签署《关于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监管协议》。汉江投资拟以人民币6,000万元对湖北猛狮增资,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楚业发展拟以人民币3,000万元对湖北猛狮增资,其中1,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放弃对湖北猛狮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增资完成后,湖北猛狮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4,500万元,公司持有湖北猛狮68.97%股权,汉江投资持有湖北猛狮20.69%股权,楚业发展持有湖北猛狮10.34%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当中。

  3、2018年8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6,000万元将持有的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1.01%股权转让给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光通信有限公司等上燃动力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不再持有上燃动力股权。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2018年1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8年8月,公司发布了《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使用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能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各债权人,妥善处置公司债务,同时进行亏损子公司的整合减负,并对非核心子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及光伏电站进行资产处置,加快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募集资金。

  2、2018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存在异动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2亿元,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福建猛狮新能源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债务追加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在该笔债务到期之前,公司已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借款展期,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初步同意公司的展期申请。2018年6月22日,双方签署《展期协议》对部分借款办理了展期手续。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担心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的借款,对福建猛狮新能源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采取止付措施,但未向公司出具相关书面通知文件。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融资部门多次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沟通,阐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要求其解除止付措施。但是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并未采纳公司意见,直至其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下,直接从福建猛狮新能源募集资金账户划转62,949,270.69元。

  (2)2017年10月30日,公司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新华信托共向公司发放贷款7,780万元。公司逾期6天支付利息,新华信托要求公司提前还款。因公司未提前偿还贷款,新华信托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公司18个银行账户资金合计4,334,551.80元,其中包括冻结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合计2,316,007.93元。

  经过友好协商,公司已与新华信托签署了《协议书》,双方就上述事项初步达成和解。新华信托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部分债务本金430万元,并由其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2018年8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划扣2,208,541.08元。基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2,208,541.08元资金已被执行法院划扣的情况,经与新华信托进一步协商,公司按照新华信托的要求,以自有资金2,091,458.92元支付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截至2018年8月9日,新华信托已向执行法院申请并已完成对公司18个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3)福建猛狮新能源于2016年5月6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截至2018年8月1日,长城国兴已出资258,492,818.76元,按照福建猛狮新能源的委托购买设备并租赁给福建猛狮新能源,福建猛狮新能源剩余全部未付租金129,093,568.76元(已扣除租赁保证金14,750,000.00元)。因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对福建猛狮新能源在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采取止付措施,导致该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无法按期支付福建猛狮新能源应付给长城国兴的租金。因福建猛狮新能源未能如约支付设备租金,长城国兴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猛狮新能源支付其剩余全部未付租金及相关罚息,并申请冻结福建猛狮新能源募集资金账户资金129,233,822.59元。

  3、2018年9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新增被冻结的公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新增被冻结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7日与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商业保理合同》,久实租赁共向深圳清洁电力发放保理融资1亿元,融资期限至2018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等为本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8月1日,久实租赁宣布本笔融资款提前到期,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前支付融资款9,996.75万元。因深圳清洁电力未能提前偿还融资款,久实租赁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银行存款9,996.7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冻结公司、深圳清洁电力及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7个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公司2个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合计107,466.85元。

  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件,该案件已开庭。公司正积极与久实租赁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达成和解。

  (2)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向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3,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该票据的到期日为2018年6月20日。汕头新能源车辆在该票据到期前已将票据背书给其供应商,经过多方背书,最终持票人为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该票据到期后公司未能在提示付款后承兑该票据,湖南世纪垠天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及汕头新能源车辆银行账户资金3,150万元。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冻结公司及汕头新能源车辆11个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公司1个募集资金账户资金107,466.85元。

  (3)福建猛狮自2017年开始与江苏钱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买卖业务合作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合同》,江苏钱达要求福建猛狮支付货款。因福建猛狮逾期支付货款,江苏钱达向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猛狮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2,545,163.7元。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共冻结福建猛狮5个银行账户,其中包括1个募集资金账户资金240万元。

  目前,福建猛狮已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件,案件已开庭。福建猛狮正积极与江苏钱达进行协商,争取尽快达成和解。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乐伍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 13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技术研究院”)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该笔借款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深圳高新投的要求,公司为深圳新技术研究院本次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反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楼2201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迟东妍

  6、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7、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深圳高新投的资产总额为1,762,517,535.17元,负债总额为402,596,015.19元,净资产为1,359,921,519.98元;2018年半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1,161,982.89元,净利润为30,052,561.4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深圳高新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17113E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星河WORLDA栋大厦27层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赖其聪

  6、成立日期:2015年1月15日

  7、注册资本:3,000万元

  8、经营范围:电池技术、电池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储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发电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电源管理系统的技术研发及销售;电池产品检测服务;锂离子电池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产品的研发、 销售;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锂离子电池的生产。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2017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2、担保期限: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深圳新技术研究院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满足其经营需要,保证其可持续发展。深圳新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深圳新技术研究院的经营拥有控制权,深圳新技术研究财务状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技术研究院借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其经营需要。深圳新技术研究院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深圳新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0月17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270,277.41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4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计666.92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25%。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666.92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为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公司持有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此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90%,即666.92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金额共计62,350.94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一、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已披露的债务逾期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致使部分债务逾期未能清偿,截至2018年8月12日,公司到期未偿还的融资债务约99,531.5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8年10月17日,上述债务已偿还或展期约25,925.44万元。

  (二)近期新增到期债务情况

  ■

  二、债务逾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债务逾期存在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也可能存在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加紧与相关债权方积极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将加快对非核心子公司、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资产处置,通过盘活资产,以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及保障公司的生产运营。由于偿还债务挤占了公司大量资金,公司也可能择机引入有实力的产业投资者参与部分子公司项目建设,利用其产业及资金优势共同发展业务并增强融资机构信心,以保障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及已有融资的顺利续展。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副董事长赖其聪先生、董事王亚波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晏帆先生、秦永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近期另行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猛狮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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