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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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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项洪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希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希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项目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土建工程建设分期进行:前期建设的4,215.97平方米的厂房于2018年2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1487号,宗地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7,893.78㎡(包含新材料研发中心的研发大楼房屋建筑面积3,677.81㎡)),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后期建设规模约为3,834.35平方米的厂房建设于2017年6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批厂房已建设完成,正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目前,该项目中的2万吨产能的生产线、配套中试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处于试生产阶段;剩余产能的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

  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3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2018年9月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最高成交价为27.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1,917,609.5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且已达到本次回购的金额下限。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公司将适时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并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35人,授予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8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9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洪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9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项洪伟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项洪伟先生持有公司首发个人限售股股份共6,2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其中累计办理质押的股份总数为4,40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68%,占公司总股本的40.68%。

  二、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质押为对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控股股东项洪伟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2号)核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52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50万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承诺使用实际募集资金19,899.20万元;“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承诺使用实际募集资金2,950.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16年6月24日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1、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该项目的研发大楼于2017年3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37769号,宗地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3,677.81㎡)(详见2017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该项目按计划已于2017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

  2、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

  该项目土建工程建设分期进行:前期建设的4,215.97平方米的厂房于2018年2月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1487号,宗地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7,893.78㎡(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包含证书编号: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37769号,宗地面积49,030.00 ㎡/房屋建筑面积3,677.81㎡的新材料研发中心研发大楼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后期建设规模为3,808.92平方米的厂房建设于2017年6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205201706070101),并于近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60677号,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11,702.7㎡,证书主要内容附后,该不动产权证书已包含证书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1487号,宗地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7,893.78㎡的不动产权证书);目前,该项目中的2万吨产能的生产线、配套中试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已建设完成并处于试生产阶段;剩余产能的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证书主要内容:

  1、证书编号: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60677号

  2、权利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东港民祥路1

  5、不动产单元号:320205106206GB00012F00000001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7、产权性质:出让/其它

  8、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9、面积: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49,030.00㎡/房屋建筑面积11,702.7㎡

  10、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2年09月02日止

  11、登记日期:2018年10月11日

  募投项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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