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8-208号
债券代码:118437债券简称:15泰禾04
债券代码:118438 债券简称:15泰禾05
债券代码:118585 债券简称:16泰禾01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1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1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1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1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1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1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祥”)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02民初324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受理时间:2018年9月19日
2、受理机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江阴惠泽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上述当事人中,被告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4、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一于2012年12月17日签订《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青龙山“人居森林”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青龙山“人居森林”项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青龙山“人居森林”项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二)》,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被告一。2013年12月18日,被告三向原告出具担保承诺函,对被告一的付款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青龙山“人居森林”项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调整了青龙山项目股权转让总付款,被告二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2018年8月31日,被告一尚欠原告本金2亿元及部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被告二、被告三也未能履行保证协议。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给付股权转让款2亿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5、诉讼标的:被告一尚未向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亿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53起,涉及金额12,728.62万元,大部分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与合作方签署了《关于南京青龙山项目之合作协议》,收购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65%股权。在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未向公司及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此次诉讼所涉及的担保。在合作协议中,各方约定“转让方承诺若项目公司存在除此之外其他对外债务、对外担保、或有债务的,由转让方全额承担。”
公司将收集材料积极应诉,并审慎进行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8-20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股东叶荔女士函告,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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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截至本公告日,泰禾投资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605,072,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2%。
叶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5%,截至本公告日,叶荔女士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