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9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 2018 年10月23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京03民初 779号}《民事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要求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其副本,并按照法院送达的《民事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向法院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及副本。有关本次合同纠纷一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管”)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华业资本向中泰资管支付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投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
2、请求判令华业资本向中泰资管支付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投资利息人民币720万元。
3、请求判令华业资本向中泰资管支付未按期偿付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息的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自2018年10月16日开始计算至1-3项诉讼请求金额全部实际支付之日,计算基数为1.072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
4、请求判令华业资本承担中泰资管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10万元。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上述《民事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9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追偿小组工作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18-077)、《关于公司应收账款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18-081),因公司应收账款业务出现逾期,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医院进行现场走访并出具了走访报告,认为公司关联方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涉嫌伪造印章,虚构与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交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大资产损失,公司为此已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并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受理,现就目前应收账款逾期事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收到北京景太龙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太龙城)《景太24期关于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及《景太25期关于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通知》,西藏华烁通过景太龙城投资的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景太龙城未能在债权到期日收回标的债权项下全部应收账款共计14.22亿元,其中包括西藏华烁投资的劣后级本金3.79亿元及收益。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投资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中:
1、以自有资金购买的应收账款债权规模约为27亿元;
2、公司参与认购应收账款优先级和劣后级金融产品规模约为33亿元。
三、截至本公告日,其他金融机构认购应收账款优先级金融产品金额约为37亿元
公司聘请律师正在根据已签署的《投资协议》、《差额补充协议》、《担保协议》等内容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及评估,判断公司是否需要对其他金融机构认购的优先级份额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及担保责任。
四、公司参与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盈富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16.67亿元。因应收账款事件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大业信托已向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报案,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已于2018年10月17日对大业信托被合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公司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