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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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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8-098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庄敏及第二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业务系统查询显示如下:

  ■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东或法院关于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的相关文件,公司暂时未知“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汇金1615号集合资金信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汇金1619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个账户的实际持有人。公司正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庄敏持有公司股份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司法划转后,庄敏持有公司股份7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日昇创沅持有公司股份339.99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司法划转后,日昇创沅持有公司股份239,99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9.84%。

  二、其他重要事项

  1、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除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外,庄敏所涉及诉讼的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如果除本次庄敏被司法划转的股份外,庄敏持有的其他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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