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文化”、“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集团”)《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通知》,2018 年 10 月 22 日、10月23日,凯撒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出售公司股份5,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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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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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凯撒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凯撒集团此前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凯撒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2015 年 7 月 8 日,凯撒集团承诺,在该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凯撒集团于公司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2016 年 4 月,公司向凯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789,986 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28,789,986 股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凯撒集团当时持有的上市公司152, 620, 000 股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另外,凯撒集团当时参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 5,757,998 股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凯撒集团上述第 1)、第 2)点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第 3)点承诺中,当时存量股份 152, 620, 000 股股份12个月锁定期已履行完毕,当时新增股份5,757,998 股股份的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凯撒集团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其之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凯撒集团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有关承诺;
4、凯撒集团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郑合明和陈玉琴夫妇。
三、备查文件
1、凯撒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凯撒文化股份的通知》;
2、权益变动交易明细。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