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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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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2018年0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03月09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03月09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3季度,短期经济韧性仍在,但逐步有趋弱迹象,市场对于基本面下行有较强预期;通胀方面,PPI由于基数原因开始下行,但是CPI由于猪瘟、寿光水灾等因素导致的食品价格反弹,同比增速有所上行,市场对于通胀的担忧较为强烈。政策面方面,政府转向推动宽信用,政策方向有所调整。资金面方面,3季度初资金面快速转向宽松,与货币政策时滞有关,此后逐步收敛。债市方面,总体呈现宽幅震荡态势,信用债由于宽信用政策,信用利差出现了一波明显修复。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总体以债券仓位为主,严控信用风险,以稳健风格进行投资,并积极通过波段操作增厚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0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7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2.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0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合同规定之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及网站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2018年0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06月25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06月25日生效。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3季度,短期经济韧性仍在,但逐步有趋弱迹象,市场对于基本面下行有较强预期;通胀方面,PPI由于基数原因开始下行,但是CPI由于猪瘟、寿光水灾等因素导致的食品价格反弹,同比增速有所上行,市场对于通胀的担忧较为强烈。政策面方面,政府转向推动宽信用,政策方向有所调整。资金面方面,3季度初资金面快速转向宽松,与货币政策时滞有关,此后逐步收敛。债市方面,总体呈现宽幅震荡态势。

  报告期内,在保证组合赎回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提升了组合的流动性应对能力。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资金面的波动情况,择机调整了组合的久期,增加了短期债券的配置,进一步优化组合的资产配置结构。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为持有人创造了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8年09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83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5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应取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下同。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指交易日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若报告期末为非交易日,"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项目则列示非交易日的数据。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表内各项数据均按报告期内的交易日统计。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9.2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9.3 其他资产构成

  ■

  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及网站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2018年0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01月20日生效。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弘中证500A

  ■

  天弘中证500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01月20日生效。

  2、本基金自2018年04月24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即天弘中证500C),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即天弘中证500A)。C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确认日为2018年04月25日。

  3、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前三季度,在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宏观经济增速回落,同时信用环境收缩叠加海外经济、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股票市场回调。报告期内本基金秉承合规第一、风控第一的原则,在运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对指数基金采取被动复制的方式跟踪指数,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报告期内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来源主要是申购赎回与成分股停牌因素。当由于申赎变动、指数成分股权重调整、成分股停牌等情况可能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影响时,本基金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对指数基金采取被动复制与组合优化相结合的方式跟踪指数。

  出于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需要,本基金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应对大额申购时巨额资金在途不可用等特殊情形,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力求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09月30日,天弘中证500A份额净值为0.8072元,天弘中证500C份额净值为0.8264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天弘中证500A为-7.08%,天弘中证500C为-7.1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均为-7.5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指数成份股调整,上表所列示股票中,*ST华泽(证券代码:000693)被调出成份股后停牌,故以积极投资股票列示。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由于指数成份股调整,上表所列示股票中,*ST华泽(证券代码:000693)被调出成份股后停牌,故以积极投资股票列示。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指数基金的股指期货买入套保主要为应对基金组合申购的资金未到位造成基金组合的股票仓位过低的风险,股指期货在买入时总持仓量采用双限制策略,一是限制基金组合中总的股指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向中金所申请并获批的套保总量;二是限制基金组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加上基金组合中其他有价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法规规定的上限。并在股指期货的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约束和中金所的规定。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对市场走势研判的基础上,结合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交易的合理期限。套期保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股指期货当前的最远到期日合约,即次季合约。按照交易月份相近的原则,综合考虑并动态跟踪不同到期日的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价差状况和展期风险等因素,选择合适月份的期货合约进行开仓和展期交易来实现远期套保的目的。另外对于交割月的股指期货,通常情况下,最晚在合约交割日进行平仓,尽量避免进行交割。在未来的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本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颁布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严格控制交易中的各种风险。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注:由于指数成份股调整,上表所列示股票中,*ST华泽(证券代码:000693)被调出成份股后停牌,故以积极投资股票列示。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比例的分母分别采用A、C类各自级别的份额总额计算。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成立后有10,000,000.00份为发起份额,发起份额承诺的持有期限为2015年01月20日至2018年01月20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发起资金持有份额为0份。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10.2 存放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10.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及网站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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