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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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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俊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卫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德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于2018年7月12日办理了2,780,000股股票质押初始交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63%,占公司总股本的2.11%。报告期内未发生购回交易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60,089,750股,持股比例为45.52%,其中2,780,000股质押,质权人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详见2018-063号公告。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所属地块被纳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计划,根据最新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已确定为伊戈尔改造项目,其中部分由工业用地升级为商业用地。公司计划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该地块现有业务,并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计划,对所属地块进行升级改造。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9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召开。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将公司注册地所属地块纳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计划(“三旧改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在佛山市南海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承接该地块现有业务和实施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中涉及公司所属地块的改造项目。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属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9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1: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将公司注册地所属地块纳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计划(“三旧改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该地块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有助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完成整个规划单元的城市更新计划。公司充分利用城市更新政策,对公司注册地所属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现有资源的价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能提升公司的对外整体形象,加快公司的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改造项目。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鄢国祥、李斐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10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18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1、2018年07月06日,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购买了2,5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因募投项目进展需要,公司于近日赎回部分本金,收回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收到理财收益:6.328767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意见已于2018年1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风险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公司将及时披露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买入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 个月以内)的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04亿元(含本次公告金额)。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所有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八、备查文件

  1. 相关理财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业务凭证。

  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9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所属地块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三旧改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佛山市南海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承接该地块现有业务和实施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中涉及公司所属地块的改造项目。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市伊戈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之一;

  4、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全部由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变压器、电源类及灯具、电器类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53号文)及《 佛山市一环沿线(南海区桂城中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H-A-09-12单元局部调整批后公布》文件,佛山市南海区委区政府和桂城街道办对佛山市一环沿线(南海区桂城中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H-A-09-12单元进行了局部调整,公司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简平路桂城科技园A3号所处地块属于规划调整范围内,公司所处地块中部分由工业用地升级为商业用地,并被确定为伊戈尔改造项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对公司注册地所属地块规划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来实施上述伊戈尔改造项目,对所属地块进行产业升级、改造,以配合南海区政府完成整个规划单元的城市更新计划。

  2、存在的风险

  公司自设立至今一直从事电源及电源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缺乏与土地开发和升级改造的实施、管理和运营经验。受国家宏观政策、行业竞争、市场供需和公司管理等因素影响,该项目存在行业竞争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虽然伊戈尔改造项目经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认定为城市更新项目,但尚需制定具体项目改造用地、设计、建设等方案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审批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

  由于此次伊戈尔改造项目所需资金较大且为自筹资金方式,除自有资金投入外,仍需通过外部融资补充项目未来开发所需资金,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外部融资到位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方式。

  3、对公司的影响

  伊戈尔改造项目将导致公司将目前在该地块上的相关业务迁移至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或江西省吉安县的生产基地,搬迁将产生一定的费用和损失,产能恢复也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对未来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充分利用城市更新政策,对公司注册地所属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现有资源的价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能提升公司的对外整体形象,加快公司的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加快伊戈尔改造项目的后续报批、报建和开发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提高运营效率。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依据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统筹办理伊戈尔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的确认、用地审批、报批报建等手续并组织开展伊戈尔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等工作。

  在项目前期,公司将通过充分的论证,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对该项目实施进行统筹规划;在项目推进中,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在保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支出,并组建专业且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备查文件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9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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