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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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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6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鉴于此议案未同时获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会就本次分拆上市向公司任何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为避免歧义,此议案未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不影响公司分拆AssetMark境外上市方案的最终实施。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因公务原因,浦宝英、陈宁、许峰、周勇四位董事、李志明和刘艳两位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因公务原因,王会清、杜文毅、刘志红、彭敏四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孙含林、吴祖芳,公司财务负责人舒本娥,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李筠和首席风险官王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以公司总股本8,251,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475,450,000.00元,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2,469,995,400.34元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8年审议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AssetMark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对本议案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议案未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本议案未同时获得本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会就本次分拆上市向公司任何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为避免歧义,本议案未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不影响公司分拆AssetMark境外上市方案的最终实施。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办理完毕监管核准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本次会议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的报批等事宜。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17、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本次会议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对本议案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议案未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本议案未同时获得本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会就本次分拆上市向公司任何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为避免歧义,本议案未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不影响公司分拆AssetMark境外上市方案的最终实施。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本议案未同时获得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不会就本次分拆上市向公司任何股东提供保证配额。

  为避免歧义,本议案未获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不影响公司分拆AssetMark境外上市方案的最终实施。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特别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13、15,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中,《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未能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除此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均获得了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钻、白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6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丁锋等五位董事任职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丁锋、陈泳冰、胡晓、范春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朱学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鉴于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胡晓女士、范春燕女士及朱学博先生已取得江苏证监局核准的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胡晓女士及范春燕女士自即日起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责,朱学博先生自即日起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胡晓女士、范春燕女士及朱学博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丁锋先生、陈泳冰先生、胡晓女士及范春燕女士在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朱学博先生在任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将从公司领取薪酬,其薪酬按有关规定和制度确定。

  浦宝英、陈宁、高旭、许峰和周勇五位董事于2018年8月3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并承诺在新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上述五位董事的辞职申请自2018年10月22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浦宝英女士、陈宁先生、高旭先生、许峰先生和周勇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6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陈宁等三位监事任职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2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陈宁、于兰英、杨娅玲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鉴于陈宁先生、于兰英女士及杨娅玲女士已取得江苏证监局核准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陈宁先生、于兰英女士及杨娅玲女士自即日起接替王会清先生、杜文毅先生、刘志红女士履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责,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陈宁先生、于兰英女士和杨娅玲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陈宁先生、于兰英女士及杨娅玲女士在任公司监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王会清先生、杜文毅先生、刘志红女士因工作安排辞任公司监事,其确认与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辞职有关的任何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亦确认并无任何针对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王会清先生、杜文毅先生、刘志红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公司也希望他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8-06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1、 发展战略委员会(共3人):周易、胡晓、刘红忠,其中:周易为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3人):丁锋、范春燕、徐清,其中:丁锋为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 审计委员会(共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占1/2以上):李志明、陈泳冰、陈志斌,其中:李志明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 提名委员会(共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占1/2以上):陈传明、朱学博、刘艳,其中:陈传明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3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占1/2以上):陈传明、朱学博、刘艳,其中:陈传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电话:(86-21)20511000

  传真:(86-21)20511999

  邮编:200120

  网址:www.allbrightlaw.com

  

  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8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45日。公司另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告。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增加审议临时提案,除增加临时提案外,2018年9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公司另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公司另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14:00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如期召开。A股股东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于2018年10月22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进行;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现场以及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99,781,90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090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05,452,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260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4,329,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488%。

  2. 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05,916,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69204%。

  3. 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0,329,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20051%

  (二)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监票员、本所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代表、监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律师清点表决情况、计票及监票。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计票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表决结果为计算依据。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5.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AssetMark境外上市仅向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未同时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其他全部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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