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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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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于文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艳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文彪

  2018年10月23日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4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文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9)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产期延长18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变更,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14:30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8)。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关付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备、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9)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 号)核准,截止2017年3月16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725,711.36 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74,288.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96 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799.3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10.98%;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12.22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80.32%。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

  三、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是以公司现有的技术特点、产品优势、营销渠道、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方向等确定,但由于在募投项目建设前期,工程所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受当地配套、政府扬尘管控、冬春季空气质量管控等影响造成实际作业时间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同时,根据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设需要,募投项目无法在2018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为了更好的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产期延长18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增加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仪表仪器、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不含道路运输);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低压(400V)电能计量箱生产销售;供电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加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产品、仪表仪器、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不含道路运输);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低压(400V)电能计量箱生产销售;供电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新能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充电桩设备生产、销售检测、调试及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及运维服务;设备及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7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7日下午14:30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 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 2018 年11 月 2日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2、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3、 登记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

  联系人:徐丽红、孟祥雪

  电话:0371-67391360

  传真:0371-67391386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 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7”,投票简称为“三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鉴于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案,故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11月7日召开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18-08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书锋                  罗  勇                 马正祥

  【签署日期】: 2018年10月 22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晖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三晖电气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 号)核准,截止2017年3月16日,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474,288.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96 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799.3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10.98%;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012.22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80.32%。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

  三、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是以公司现有的技术特点、产品优势、营销渠道、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方向等确定,但由于在募投项目建设前期,工程所在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受当地配套、政府扬尘管控、冬春季空气质量管控等影响造成实际作业时间严重不足,从而导致工期延误;同时,根据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设需要,募投项目无法在2018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为了更好的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产期延长18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肖继明          汪  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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