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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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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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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共35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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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2项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均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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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授权使用的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许可方使用浙江工业大学专利:毒死蜱的生产方法(专利号:03115270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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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业务经营许可情况

  公司具备农药生产经营资质。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公司农药产品均取得了《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就产品执行标准办理了备案登记。公司现有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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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原药指农药或肥料的有效成分,复配成制剂后才可以应用到具体作物,因此原药无具体使用范围;以HG(化工行业标准)和以GB(国家标准)开头的产品标准号无有效期截止日期;

  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新辉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存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辉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不涉及化学合成、农药制造领域,也不属于公司所属行业的上下游业务。

  新辉投资与公司不存在资产混同、人员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商标、专利、技术等混用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除持有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新辉投资股权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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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大额的资金拆借利率参考公司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确定。

  1)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3月5日,公司与新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同意其借用3,000,000.00元(人民币叁佰万圆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73%,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6日起至2015年6月6日止。2015年4月21日,公司与新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同意其借用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圆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73%,借款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

  2015年3月6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5975835****)向新辉投资电汇转出3,000,000.00元。2015年4月22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5975835****)向新辉投资电汇转出2,000,000.00元。

  2015年5月14日,新辉投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0395832****)向公司归还借款5,000,000.00元并计提借款利息。

  2015年3月3日,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30016675350560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代扣代付股权转让所得税款61,800.00元。2015年6月25日,徐群辉向公司现汇37,634.14元;2015年6月30日,徐群辉向公司现汇24,165.86元,合计还款61,800.00元。

  公司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光大证券在知悉上述情形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核查。

  2016年4月25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我司未来不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转移给任何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新辉投资有限公司)。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关联方新辉投资的资金拆借主要系日常周转之用,实际控制人徐群辉的资金拆借款实质为代扣代付股权转让所得税款,均为一次性的,不存在长期滚动占用的情况。

  2)资金拆入

  2015年5月19日,公司与新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同意新农股份借用23,000,000元(人民币贰仟叁佰万圆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727%,借款期限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5年5月20日,新辉投资通过中国银行(账号:40395832****)向公司电汇转出23,000,000元。2015年6月1日,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300166753505608****)向新辉投资归还借款5,000,000元并计提借款利息,2015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300166753505608****)、台州银行(账号:51112558950****)向新辉投资归还借款8,000,000元、10,000,000元并计提借款利息。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与新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同意江苏借用18,000,000元(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圆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35%,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5年12月29日,新辉投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300161648305966****)向江苏新农电汇转出18,000,000元。2016年5月6日,江苏新农通过中国银行(账号:46895822****)向新辉投资归还借款15,000,000元并计提借款利息,2016年12月31日,江苏新农通过中国银行(账号:46895822****)向新辉投资归还借款3,000,000元并计提借款利息。

  2016年8月7日,公司与新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同意新农股份借用10,000,000(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35%,借款期限自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1月8日止。2016年8月8日,新辉投资通过中国银行(账号:36237120****)向公司电汇转出10,000,000元。2016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300166753505608****)向新辉投资归还借款10,000,000元并计提借款利息。

  2017年1月3日,公司与新辉投资签订《借款合同》,同意新农股份借用1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借款利息为年利率4.35%,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4日止。2017年1月4日,新辉投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300161648305966****)向公司电汇转出10,000,000元。2017年4月17日,公司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300166753505608****)向新辉投资归还借款10,000,000元并计提全部利息。

  (2)其他

  2017年5月23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丰田牌皇冠二手轿车一台,价款为 5万元,公司确认处置收益为24,395.84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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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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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新辉投资直接持有公司72.67%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徐群辉、徐月星、泮玉燕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群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5%的股权,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辉投资60%的股权;徐月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7%的股权,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辉投资20%的股权;泮玉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67%的股权,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辉投资20%的股权,三人通过新辉投资控制公司72.67%的股权。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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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辉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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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徐月星与泮玉燕系夫妻关系;徐月星、泮玉燕系徐群辉的父母。

  新辉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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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经华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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