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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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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26,897.23万元,下降56.63%,主要为本期结构性存款、股东现金分红以及支付的税费增加;

  2、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1,632.86万元,下降78.4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往来款;

  3、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418.44万元,上涨39.93%,主要是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引起;

  4、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3,317.83万元,下降43.25%,主要是报告期内我司票据支付的供应商款项到期和支付了去年四季度供应商的款项;

  5、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425.73万元,增长58.13%,主要是报告期内预收客户款项增加;

  6、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870.37万元,下降44.57%,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奖金;

  7、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2,179.99万元,下降35.86%,主要是报告期内本期支付了去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和12月的增值税;

  8、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2,542.63万元,下降76.6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费用;

  9、报告期内股本增加12,000万元和资本公积减少11,503.3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4,055.07万元,增长21.2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深挖客户需求;

  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加5,182.22万元,同比上升18.16%,销售费用率同比下降1.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自主经营;

  3、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2,489.44万元,增长36.88%,主要是报告期内管理投入的增加;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同期增加1,281.88万元,增长529.16%,主要是购买结构性存款收益;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比同期增加899.65万元,增长69.0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研发投入和高新培育的政府补助增加;

  6、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增加621.38万元,增长56.27%,主要是本期利润增加引起。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同期增加9,277.03万元,增长11.53%,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入和回款保持同向增加;

  2、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加5,260.84万元,增长20.78%,主要是报告期内今年收入增加带来支付的供应商货款在增加;

  3、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同期增加4,213.05万元,增长42.0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当年税费和上年度预提税费增加;

  4、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同期增加96,600万元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同期增加1,532.7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增加;

  5、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加1,974.79万元,增长95.45%,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工程结算款;

  6、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加151,9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结构性存款;

  7、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同期增加3,800万元,增长172.73%,主要是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增加;

  由于上述主要变化导致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对同期减少66,289.61万元,下降167.16%。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设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均价为23.555元/股。截止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947,15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1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168,29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009,740股。

  截止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部分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以示激励。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2017年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4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559.997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7年8月2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018年8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洋王;证券代码:002724)自2016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3月23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公告。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书面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问询函的回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能如期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4、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为了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业技术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目前照明工程公司及工业技术公司正按相关程序办理吸收合并相关手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 2018-06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3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 2018-06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李刚、卢志丹。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临时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窦林平:王卓:黄印强:

  邹玲:程源: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6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通知》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上述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执行,对于2017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予以追溯调整,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备查文件:

  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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