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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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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昌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昌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7,003,438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扣减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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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148.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2.存货比年初增加83.2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产销量增加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备货增加所致;

  3.固定资产比年初增长31.97%,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所致 ;

  4.应付票据比年初增长56.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以票据方式支付采购款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比年初下降32.32%,主要原因是客户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比年初下降88.34%,主要原因是期末未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比较去年同期增长62.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贷款增加所致;

  2.资产减准备比去年同期下降118.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商业承兑到期坏账准备下降所致;

  3.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69.30%,主要系报告期联营企业利润下降所致;

  4.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66.83%,主要系报告期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4,742.3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现金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5,71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投资业务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1,67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融资增加额减少、回购股份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5.50元/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18 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7,003,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7%,最高成交价为4.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3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244,924.64元(不含交易费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徐卫国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补充质押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质押情况

  ■

  徐卫国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卫国与徐昭为公司一致行动人股东,二人合计持有公司个人限售股5,07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徐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03.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98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8.83%。

  三、备查文件

  1、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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