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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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和刘作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和刘作斌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6.34%、14.53%、12.39%和12.3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5.66%的股份,上述四人为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依据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约得)。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李有财先生累计质押股数为3,580,000股,刘作斌先生累计质押股数为1,900,000股,汤平先生累计质押股数为3,550,000股。2018年5月23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方案为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李有财先生质押的股份数量由3,580,000股变更为7,160,000股,刘作斌先生质押的股份数量由1,900,000股变更为3,800,000股,汤平先生质押的股份数量由3,550,000股变更为7,100,000股。
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根据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约定,2018年10月17日,李有财先生向国信证券补充质押公司股份2,440,000股;2018年10月18日,李有财先生向国信证券补充质押公司股份1,050,000股,刘作斌先生向国信证券补充质押公司股份800,000股,汤平先生向国信证券补充质押公司股份800,000股,以上补充质押均已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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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