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9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何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公司董监高购买保险总额年10-16万元人民币的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6日下午14:30召开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6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9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黎锦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责任人履行职责,更好的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黎锦坤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且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黎锦坤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黎锦坤先生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为满足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公司拟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财务公司”)已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编号2017-023《关于与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部分内容,协议调整主要内容为:广晟财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勇先生、贺湘华先生、程科先生、戚思胤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关联监事黎锦坤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7年末,广晟财务公司资产总计41.10亿元,其中存放央行款项1.95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1.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60亿元;负债合计30.06亿元,其中各项存款29.9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04亿元,其中实收资本10亿元,未分配利润3,389.06万元。

  2017年广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416.8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398.42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046.2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标的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且将至少不低于同期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和理财收益。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信贷服务: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交易限额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3、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年综合授信额度。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2年。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广晟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广晟财务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签约以来,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闲置资金获得了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产品更为有利的收益,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近期,国家政策对于金融市场影响较大,融资的难度和成本都有所上升,为应对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有助于增强公司应对外部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公司未来规划资金需求较旺,对于资金的保障能力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计划加大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合作,调整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一方面提高存款的上限额度,另一方面,增加广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2018年10月20日,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4,209,521.12元(活期存款100,000元,定期存款117,000,000元,协定存款17,109,521.12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晟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广晟财务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8-05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日。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调整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及《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上资料须在2018年11月2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艾璨子

  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0757-82100268(传真函上请著名“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8000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9

  2、投票简称:国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国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15:00至2018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A、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设置6-8位数字的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2)申请数字证书

  投资者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8666172/88668486,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注:1、如欲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                  委托日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