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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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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0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聘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恢复上市以来,一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与支持。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詹从才

  4、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证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的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会计用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6年5月(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目前拥有从业人员近千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78人(资深注册会计师13人),具有各类高级职称人员9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11名,ACCA、ACA及澳洲CPA等国际资质人才11名。自2003年以来,连续名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30位,其中2017年排名第29位。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就终止年度审计工作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变更会计师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审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因此同意聘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资信优质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金融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等因素进行选择。

  3、保理业务交易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交易标的主要来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

  4、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

  交易对方根据公司申请,受让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由保理交易对方为公司提供相关保理服务。根据应收账款转让业务项下风险是否转移,保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2)业务期限

  上述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3)实施额度

  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融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业务相关费用

  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

  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可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三、开展保理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

  1、对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在有追索权保理的业务模式下,公司对保理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金融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相关费用等,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以及由公司的原因产生的违约金等。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保理业务额度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8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15:00至2018年1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1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申请办理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许晓明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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