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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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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2018年10月19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订《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72)。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8-17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肥市

  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项目合作框架意向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但能否就具体项目达成合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投资额为暂定金额,实际投资额将根据具体方案在正式协议中约定,后续进展如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本事项涉及金额由公司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投入。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公司拟将与合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鉴于公司有意在安徽省合肥市建立并运营一条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甲方认可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对合肥显示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希望引进并支持该项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拟将签署《框架协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合肥市人民政府

  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内容

  1.甲方协调投资平台将与乙方共同新设一家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平台。

  2.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以下均同)440亿元,玻璃基板尺寸为1500mm*1850mm,设计产能为30K/月。项目选址在甲方下辖的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站区”)。

  3.项目在前期筹备情况完备的条件下,预计自项目开工之日起21个月内实现产品点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25个月内实现量产。

  (二)项目建设及支持

  甲方承诺及时在新站区内以合法方式为生产线项目提供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规模的合法建设用地。

  (三)项目资金方案

  1.项目总投资预计为440亿元(最终依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中股权投资220亿元,债权融资220亿元。

  2.双方同意股权投资方式为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对项目公司出资220亿元,其中投资平台对项目公司出资180亿元,乙方对项目公司出资40亿元。

  3.项目公司具体设立方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由投资平台与乙方另行商定。

  (四)承诺及保证

  1. 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1)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支持政策均完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2)甲方及下属相关单位和/或指定方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和/或指定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及执行力。

  (4)甲方将组织专门领导小组协助项目公司快速获得合肥市、安徽省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项目如期开工、竣工和按计划投产。

  2.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并在政府审批范围内实施该项目。

  (2)项目公司将遵守可适用的环保要求开展业务。

  (3)乙方已获得签署可履行本协议的正式授权。

  (4)乙方承诺全力推进项目公司各项工作。

  (5)乙方承诺在合肥建设全国标杆性和示范性的AMOLED技术研发中心,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合肥布局新一代AMOLED生产线。

  (五)优惠政策

  甲方承诺将在项目用地配套条件、能源供应、政府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为本项目提供政策性支持。

  1.政府补贴

  甲方承诺积极为本项目向国家及相关部委申请各种补贴和/或财政支持。

  2.人才引进支持

  甲方积极协调项目公司引进人才的户口(含家属)、子女入学以及项目公司员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等事宜。

  3.其他

  若国家有关信息产业基地或高科技企业优惠政策优于本协议书本条所述优惠政策,甲方应按更优惠的政策执行。

  (六)生效、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后成立,经双方有权机关审批后即生效,自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或解除之日终止。

  四、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OLED产业属新型显示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产业,被列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20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项目之一。公司本次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公司将进一步把握AMOLED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期,继续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响应和满足市场需求。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由于本次投资事项尚存在待决策、不确定事宜,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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