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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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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08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勤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勤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67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丰勤有限公司:

  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丰勤有限公司,系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6日,你公司合计减持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股票657.5万股,占司太立总股本的5.48%,但未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在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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