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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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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2018-01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矿业”)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全文公告如下:

  “我局在2017年年报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29日届满,至今仍未换届,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14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的规定。

  二是你公司自2016年4月21日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饶琼被免职后,你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期处于空缺状态,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公司章程》第130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以及第145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的规定。

  三是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缓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佳。公司于2011年启动的募投项目中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和尼木铜矿项目2016年分别投入金额50.17万元、0.06万元和276.12万元,2017年上述工程分别投入金额213.96万元、0和269.9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工程进度分别为11.03%,0.16%和20.84%。公司2016年和2017年投入的金额除支付当年项目员工薪酬外,其余金额皆为支付2014年、2015年工程尾款,公司募投项目在2016年和2017年事实上处于搁置状态。公司虽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但对是否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一直未做决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采取积极措施完成董事会换届、总经理缺位等工作、解决募投项目搁置问题、规范公司治理,并于2018年11月1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上述责令整改措施,我局将按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各方尽快推动董事会换届、副董事长选举及总经理聘任事项,履行相应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解决募投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将尽快拟定整改报告上报西藏证监局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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