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秋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春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0.60%,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18.0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3、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33.3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净利润增长较大所致
4、本报告期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33.33%,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净利润增长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18年8月23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371.18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3.2018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772,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09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以不超过7.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万元。
以下回购股份事宜,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4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0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10月20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8-09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良信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09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1月5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8年11月4日-2018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3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1)、上述两项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均需正反面复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良信电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206
联系人:方燕
电话:021-68586632
传真:021-23025798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06;投票简称:良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良信电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投票说明: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09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4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6个月内。
5、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电器”或“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于2018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4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7万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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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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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回购股份也可能部分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四、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13,584.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9,225.77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9.36%,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82%。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在不低于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40%,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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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变动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上述股份交易系个人根据资金情况及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自行作出的判断,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通过对本次回购事项的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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