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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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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孟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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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期末余额542,255,796.83元,较期初余额增加84.97%,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储备增加所导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428,653,467.90元,较期初增加891.1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增加所导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102,646,030.7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6.06%,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建工厂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投资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72,440,190.06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80.38%,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和土地款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180,235,336.5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39.72%,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相应增加银行融资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343,819,803.67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12.26%,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储备原材料增加而相应增加应付账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36,367,480.43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0.93%,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末计提年终提成,本年尚未计提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213,475,001.91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0.2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各项税费所致;

  9、股本期末余额1,499,162,032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0%,主要原因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14,864,612.23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18.51%,主要原因是本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1、营业收入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发生额9,300,607,976.43元,较上期增加33.43%,主要原因是公司各项业务拓展顺利,主要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12、营业成本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发生额5,899,206,382.12元,较上期增加40.70%,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成本增加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发生额85,731,774.08元,较上期增加35.8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入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增加;

  14、财务费用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发生额126,195,019.88,较上期增加88.41%,主要原因本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5、其他收益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发生额141,635,944.3元,较上期增加171.12%,主要原因是根据新准则要求将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1,259,682,007.92元,较上期减少55.99%,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建工厂基础设施及生产设备投入增加及投资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2,083,542,562.39元,较上期减少32.74%,主要原因是公司上期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3.5883元/股。

  2、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8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18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1名激励对象办理30.9399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30.939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四个解锁期限已全部达成。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015名激励对象办理2317.061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2、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1,863,2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8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99907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09元/股调整为4.6706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8.31元/股调整为10.6824元/股。

  3、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88.4688万股回购注销。

  4、2018年9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999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公开发行了1,8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40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18年第三季度,雨虹转债因转股减少4,000元,转股数量为176股。截至2018年9月30日,雨虹转债剩余金额为1,839,484,900元。

  (四)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综合考虑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制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修订稿)》,拟以不超过每股22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预案已经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18年8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共计1,109,609股,占公司截至2018年8月10日总股本的0.074%,最高成交价为16.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837,628.130元(含交易费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3,540,159股,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总股本的1.570%,最高成交价为16.1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1,510,210.88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期间,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4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4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4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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