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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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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 9月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0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681号《关于核准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5年5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第二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8月22日,本基金已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8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7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8月 22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8月22日,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A单位净值为1.226元,份额为1,240,498.04份,资产净值为1,520,860.16元;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C单位净值为1.224元, 份额为82,389.16份,资产净值为100,885.37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5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777,869.94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34,564.8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545.46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24.4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64.8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30.8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4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995.3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3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21.77元。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61,497.34元,该款项包含截至合同终止日本基金应付的银行汇划费197.34元,预提审计费32,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9,300.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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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5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10,551.0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9月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5日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互联金融,基金代码:502036)、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网金A,基金代码:502037)、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网金B,基金代码:502038)将进行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0月19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B份额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前述情形下的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触发不定期折算当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已跌至0.2500元或以下,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0.2500元有差异。

  2、特别提示:如果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互联网金融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随着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降低,其杠杆率升高。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杠杆率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4、互联网金融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互联网金融份额,因此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照投资者零碎份额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份额数量相同的,则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折算。因此,在不定期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可能使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出现微小误差,但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6、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无法赎回。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折算前将互联网金融A份额卖出,或者在折算后将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1、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和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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