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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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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海股份”)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江海股份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无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5:00-2018年10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5日;

  6、会议主持人:总裁陆军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数295,495,81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6.25%。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3,767,61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6%。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10人,代表股份数295,231,42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6.22%;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264,39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3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谢文武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61,4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反对票为34,3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733,2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4,3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61,4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反对票为34,3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733,2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4,3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5,461,4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8%;反对票为34,3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733,2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4,3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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