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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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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8-04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C71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剑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薛亚松先生、史乐山先生、王小康先生和李大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王振刚先生和何超凡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且涉及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连)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雅楠、毕玉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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