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对以下长期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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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获配18河钢集MTN010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十期中期票据(18河钢集MTN010)认购。该债券发行的承销团成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承销团成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河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十期中期票据认购的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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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