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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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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在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长李德刚授权董事石凯行使表决权,董事王胜平、张小平授权董事宋龙堂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振刚授权董事李晓行使表决权,董事翟金杰授权董事白宝生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包钢股份拟依托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制造公司”)为平台加快推进债转股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包钢股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项目立项申报、年度计划、建设实施和后评价工作,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投资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效益。公司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起草了《包钢股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租赁标的为稀土钢项目相关设备,预计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三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供应链保理ABS/ABN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缓解公司向上游供应商付款压力,公司拟聘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发起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发起机构,以符合条件的保理公司受让的公司供应商对公司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在符合规定的交易场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8年11月5日在包头市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10月19日披露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7:30在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现场出席会议监事6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郝润宝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债转股事宜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若实施成功,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负债率及财务成本,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风险,提升公司业绩。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包钢股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项目立项申报、年度计划、建设实施和后评价工作,优化投资结构,加强投资风险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用售后回租模式,租赁标的为稀土钢项目相关设备。预计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租赁期限为3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供应链保理ABS/ABN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供应链保理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方案,发行总规模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债转股将按照划转资产及负债至金属制造公司,金属制造公司增资扩股,吸收资金偿还对公司的债务,公司用于偿还相关债权人债务的步骤进行。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债转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减少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的目标。资产划转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依托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制造公司”)为平台加快推进债转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转股概述

  (一)债转股简介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公司依托其全资子公司为平台加快推进债转股相关事宜。

  公司拟划转总资产427.67亿元至金属制造公司,形成公司对金属制造公司的投资200亿元、债权221.44亿元,其他债权人对金属制造公司的债权6.23亿元。按照金属制造公司通过吸收资金或债权增资扩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的步骤实施债转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负债率为65.41%。若此次债转股实施成功,公司将有效降低负债率,财务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风险,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的目标。

  (二)债转股实施步骤

  第一步  将427.67亿资产划拨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属制造公司。

  第二步  金属制造公司吸收社会资金和债权,增资扩股。将社会资金和债权转化为对金属制造公司的股权,为保证公司对金属制造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债转股最大规模不超过200亿元,本次债转股对公司股本结构和股本规模无影响。所吸收资金用于偿还对包钢股份的债务。

  第三步  包钢股份用收到的金属制造公司偿还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等。

  二、划转资产及负债

  (一)划转概述

  公司拟将427.67亿元的总资产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金属制造公司,形成对金属制造公司200亿元的投资、221.44亿元的债权,同时将其他债权人6.23亿元的债务由公司划转至金属制造公司。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净损益归金属制造公司所有。

  本次资产划转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为划转资产所占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比例未达规定。具体如下:

  ■

  (二)划转双方简介

  划出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划入方: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划入方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

  (三)划转的具体内容

  1、拟划出资产与负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230ZC6523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本次划转的资产、负债具体数据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拟向金属制造划转资产合计427.6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主要资产明细表如下:

  ■

  负债表明细如下表:

  ■

  2、员工安置

  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上述划转资产涉及在职员工整建制转入金属制造公司,员工用工方式不变,劳动关系承继,工龄连续计算。公司和金属制造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3、划转涉及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公司将办理相关债务转移至金属制造公司的事宜。对于已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等,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等将随划转资产相应转移至金属制造公司。

  三、金属制造公司增资扩股

  (一)划转后的金属制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划转完成后,金属制造公司资产将达427.67亿元,负债227.67亿元,净资产200亿元。

  (二)增资扩股途径

  金属制造公司在保证公司不会失去对其绝对控制权的前提下确定增资规模,拟通过向符合前述“债务选取原则”的银行和社会投资者吸收资金。依照增资扩股后的资本构成情况计算各自持股比例,并保证公司的绝对控制人地位。

  (三)吸收资金用途

  所吸收资金用于偿还对公司的债务,公司收到的偿还资金将按照顺序用于偿还各债权银行的贷款、包钢集团的借款、其他应付款等债务。

  四、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1、在划转债务过程中,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相关协议主体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双方的同意与配合,存在不确定性。

  2、金属制造公司增资扩股的能力、规模、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债转股的实施产生影响。

  3、本次资产划转,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工商变更结束,视为划转成功。

  4、资产划转后的金属制造公司,成为公司控股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其经营受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债转股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债转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本次债转股完成后,公司仍为金属制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金属制造公司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债转股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减少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的目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8)第230ZC6523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30.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30.00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

  5、发行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注册通知书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其它条件,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条款及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发行安排、具体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含权条款设置、还本付息安排、发行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具体申购办法、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制订、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合同/协议、各类公告文件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6、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缓解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上游供应商付款压力,公司拟开展供应链保理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业务方案

  1、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业务

  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拟聘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资产支持证券项目的发起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发起机构,以符合条件的保理公司受让的公司供应商对公司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在符合规定的交易场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

  同意公司向供应商出具《付款确认书》等文件,同时根据交易文件安排,同意公司到期按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最终受让方的指示将等值于《付款确认书》所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划付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

  2、次级认购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设立次级并由公司认购,除非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公司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3、回购和赎回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可设有回购和赎回条款,如回购和赎回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确定具体事项及调整安排。

  二、授权事宜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有关金融机构和保理公司;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三、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供应链保理ABS/ABN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符合规定的交易场所的批准及满足交易场所程序要求后方可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供应链保理ABS/ABN方案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风险提示

  本次供应链保理ABS/ABN方案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供应链保理ABS/ABN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5日15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会展中心小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

  至2018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日和2018年11月5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189528

  传真:0472-218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09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8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股票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2018年10月16日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6,200万股在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办理了期限一年的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华福证券于2018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质押26,200万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10月16日,交易到期日为2019年10月16日。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17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993,766.02万股,占持有总额的39.89%。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质押的目的

  包钢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系为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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