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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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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伯嘉”)、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鱼基金”)签署的代销协议, 自2018年10月22日起,武汉伯嘉、有鱼基金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7006010

  联 系 人:陆锋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联 系 人:徐海峥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址: www.youyufund.com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基金客服电话:010—58511618 、400-880-1618(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均可拨打)

  网址:www.post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中邮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中邮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代销机构申购起点金额、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伯嘉”)、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鱼基金”)协商一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起,旗下部分基金调整有鱼基金申购起点金额为10元,开通武汉伯嘉、有鱼基金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武汉伯嘉、有鱼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投费率优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描述

  1. 申购起点金额调整及费率优惠内容:

  ■

  ■

  ■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武汉伯嘉、有鱼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柜台申购上述基金产品的,有鱼基金申购起点金额调整为10元,武汉伯嘉、有鱼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

  上述基金在武汉伯嘉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笔最低定投金额为200元。

  ■

  上述基金在有鱼基金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每笔最低定投金额为10元。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武汉伯嘉、有鱼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柜台定投上述基金产品的,定投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费率优惠期限

  武汉伯嘉、有鱼基金:2018年10月22日起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申购及定投业务解释权归武汉伯嘉、有鱼基金所有,申购及定投业务及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武汉伯嘉、有鱼基金的有关公告。

  4、本公司所管理的其它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5、定投优惠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武汉伯嘉、有鱼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本公告解释权归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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