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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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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8-075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0.32%股份的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10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0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1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75号领先商业写字楼12楼新农开发董事会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

  至2018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10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议案2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临时提案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征得全体董事意见形成最终结论,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 2018 年 10 月 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是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8-07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阿拉尔统众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1.3亿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3、本次担保为反担保:统众公司作为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统众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反担保合同”)。根据委托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统众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统众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借款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反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反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反担保事项自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政府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高鹏

  注册资本:拾伍亿贰仟陆佰贰拾玖万贰仟肆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营业期限:2005年12月3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五金交电、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30日,统众公司资产总额29,983,610,321.93元、负债总额22,312,263,853.25元、银行贷款总额10,585,863,071.50元、流动负债总额13,490,089,750.23元、资产净额7,671,346,468.24元、营业收入5,764,777,317.63元、净利润-198,765,768.7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统众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100%

  40.32%

  因统众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为统众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统众公司签署的反担保的合同即《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反担保期限内,担保方为借款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借款方为担保方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股权质押反担保。担保及反担保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亿元。

  3、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公司所持有的委托保证人(或公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被担保人,直至《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全部交存到贷款方时止,担保责任方能消灭。如委托保证人不能就《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银行借款或承兑汇票等金额按时足额交存到贷款方,则公司持有的委托保证人公司股权(或公司持有的第三方公司股权)全部归被担保人所有。

  4、双方签署反担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统众公司建立担保及反担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统众公司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反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担保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对临时提案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征得全体董事意见形成最终结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有7名董事,关联董事占2名,因此5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丁小辉先生、汪芳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35,40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此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35%。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8%;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4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17%。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8-07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财务顾问委托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出售资产,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协议》,聘任其为该次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资产出售独立财务顾问之持续督导工作尚在进行中。鉴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变动,为了保证财务顾问信息沟通顺畅及监管信息的连贯性,以及考虑便于双方工作,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均同意解除委托协议,其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再担任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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