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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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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进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渠晓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IPO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收购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合计51%股权事项的有关议案。

  2018年7月3日,重庆富易达已依法就其51%股权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

  2018年7月9日,公司已取得重庆富易达51%的股权,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交割。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王武军、蔡骅、王治强、罗建钢、孔晓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在河南省设立一家二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重庆富易达、乔芳和熊光霞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85%、10%和5%,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重庆富易达管理层办理该二级子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合肥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王子”)进行增资。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该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最新战略布局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该事项部分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为:公司拟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持有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合肥王子7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吕巧云共持有合肥王子30%股权,拟将其持有的合肥王子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杨建印5%、高凤10%和李妮娜10%,栢兴科技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合肥王子全部股东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对合肥王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肥王子的注册资本将由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重庆富易达、吕巧云、杨建印、高凤和李妮娜持股比例分别为70%、5%、5%、10%和10%。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重庆富易达持有合肥王子70%股权,合肥王子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同时,公司同意合肥王子的法定代表人由蔡骅变更为程琳,营业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湿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的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公司董事会授权合肥王子管理层办理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法定代表人和营业范围变更等有关工商变更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的其他两名股东为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宽科技”)、李智,其中李智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烟台栢晟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晟”)的原股东、原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审慎判断,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11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程刚、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合肥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王子”)进行增资。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该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最新战略布局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该事项部分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为:公司拟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持有的二级控股子公司合肥王子7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吕巧云共持有合肥王子30%股权,拟将其持有的合肥王子2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杨建印5%、高凤10%和李妮娜10%,栢兴科技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合肥王子全部股东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对合肥王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合肥王子的注册资本将由3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万元人民币,重庆富易达、吕巧云、杨建印、高凤和李妮娜持股比例分别为70%、5%、5%、10%和10%。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后,重庆富易达持有合肥王子70%股权,合肥王子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同时,公司同意合肥王子的法定代表人由蔡骅变更为程琳,营业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湿材料、纸制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生产经营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箱包、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的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公司董事会授权合肥王子管理层办理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法定代表人和营业范围变更等有关工商变更事宜。

  2、上述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的其他两名股东为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宽科技”)、李智,其中李智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烟台栢晟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晟”)的原股东、原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审慎判断,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北街1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8.1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控制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

  (1)2015年1月,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5年1月8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以下简称“璧山工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渝名称预核准字[2015]璧工商第304131号),核准设立公司名称为: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0日,重庆富易达股东周英、重庆富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达”)签署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富易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富士达认缴950万元,周英认缴50万元。

  2015年1月20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分局向重庆富易达核发了注册号为“500227007724961”的《营业执照》,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登记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程琳。

  重庆富易达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

  注:重庆富易达设立时,周英所持有的重庆富易达5%的股权系受程琳委托持有,详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二·(二)重庆富易达历史上的股权代持”的说明。

  (2)2017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6月20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富士达将其持有的94.5%的股权作价945万转让给周英,将其持有的0.5%的股权作价5万元转让给周正。

  2017年6月26日,重庆富易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周英所持有的重庆富易达99.5%的股权、周正持有的重庆富易达0.5%的股权系受程琳委托持有,详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二·(二)重庆富易达历史上的股权代持”的说明。

  (3)2018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1月3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2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台达化工(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达化工”)认缴。

  2018年1月3日,重庆富易达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注:本次增资完成后,周英所持有的重庆富易达79.6%的股权、周正持有的重庆富易达0.4%的股权系受程琳委托持有,详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二·(二)重庆富易达历史上的股权代持”的说明。

  (4)2018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4月9日,重庆富易达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台达化工将其持有的公司250万元的出资额作价0元转让给周英,其他股东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根据该股东会决议,重庆富易达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8年4月9日,台达化工与周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台达化工将其持有的重庆富易达250万元的出资额作价0元转让给周英,前述定价的原因是台达化工增资及退出的时间间隔较短,且其尚未缴纳出资。

  2018年4月23日,重庆富易达取得了璧山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表:

  ■

  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周英所持有的重庆富易达99.6%的股权、周正持有的重庆富易达0.4%的股权系受程琳委托持有,详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二·(二)重庆富易达历史上的股权代持”的说明。

  (5)2018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5月22日,重庆富易达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周英、周正将其持有的重庆富易达1,250.00万元的出资额作价1,250.00万元转让给重庆骏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根据该股东会决议,重庆富易达修改了公司章程。

  2018年5月22日,骏宽科技与周英、周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英、周正将其持有的重庆富易达1,250万元的出资额作价1,250万元转让给骏宽科技。

  2018年5月23日,重庆富易达完成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重庆富易达历史上的股权代持终止,详见《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节·二·(二)重庆富易达历史上的股权代持”的说明。

  3、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李智

  身份证号码:5129011966********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重庆富易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的其他两名股东为骏宽科技、李智,其中李智为烟台栢晟的股东、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公司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合肥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04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汤口路与万佛山路交口汤口路37号

  法定代表人:蔡骅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包装材料、塑胶产品、塑料包装制品、纸制品、模切产品、托盘制品、电子产品、箱包、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零配件生产、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股权权属情况

  合肥王子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4、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后股本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AXR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01(A区-1)

  法定代表人:石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低碳材料、环保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包装制品的研发和销售;塑胶制品、塑料包装制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批发、零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塑胶制品、玻璃保护片、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服装、鞋类、箱包、收纳盒及其配件的生产、加工。

  栢兴科技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2、吕巧云

  身份证号:4222011967********

  住址:山东省青岛市

  3、杨建印

  身份证号:3725261983********

  住址:山东省冠县

  4、李妮娜

  身份证号:3702021980********

  住址:山东省青岛市

  5、高凤

  身份证号:2308821990********

  住址:黑龙江省富锦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于合肥王子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定价是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为,重庆富易达按照其受让的股权的实缴出资金额受让栢兴科技持有的合肥王子70%股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合肥王子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肥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王子”)于2017年9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设立,截至目前,认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认缴出资210万元人民币持有公司70%股权,并已实缴210万元人民币。甲方现愿意将其占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肥王子70%的股权,认缴出资21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出资210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持有的合肥王子70%的股权,对应合肥王子210万元人民币的认缴出资及21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以21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2、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有关合肥王子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肥王子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肥王子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肥王子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5、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6、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等费用),由双方按中国法律的规定自行承担。

  7、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合肥王子股东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吕巧云

  丙方:杨建印

  丁方:

  丁方1:李妮娜

  丁方2:高凤

  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增资合肥王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合肥王子”)前的出资义务以及各方同比例增资合肥王子后的出资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1、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1)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一览表如下(单位:万元)

  ■

  (2)各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按各自认缴出资金额同比例同时缴纳到位。

  2、责任承担

  本协议各方应当严格依据本协议第1条所约定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数额,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如因协议某一方未能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已实缴总投资额)30%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声明和保证

  本股东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4、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股权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6、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具约束力。

  7、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若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交易的目的、影响和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是公司内部之间股权的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重庆富易达将泡沫包装材料整合到合肥王子的生产经营中,同时引进重庆富易达的技术、生产管理经验及客户资源,有利于发挥泡沫包装材料在合肥当地的市场布局,有利于公司统一管理,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合肥王子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方重庆富易达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股权转让协议》;

  6、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在河南省设立一家二级子公司,拟设立的二级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重庆富易达、乔芳和熊光霞分别持有股权比例为85%、10%和5%,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重庆富易达管理层办理该二级子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一)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27807201T

  名称: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北街199号

  法定代表人:李智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8.1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0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乔芳

  身份证号码:4128231973********

  住址:河南省遂平县

  (三)熊光霞

  身份证号码:4307031981********

  住址:湖南省常德市

  上述投资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二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富易达自有资金。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未定(请留意公司后续披露的进展公告,以工商注册为准)

  注册地址:河南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纸蜂窝结构材料制品,保湿材料、纸制品;加工:机械设备、机电产品;蜂窝结构技术的咨询;研发、生产、销售:泡沫颗粒、泡沫及塑料制品、漂浮育苗盘,农膜、地膜、生物有机肥、农业机具;货物进出口。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重庆富易达设立一家二级子公司,其主要经营业务为泡沫和纸质等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河南地区的市场布局,进一步挖掘当地市场潜力,拓展重庆富易达的利润来源。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二级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还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完善的人力资源培育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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