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6号),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泽民、原财务总监李景相收到《关于对张泽民、李景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5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0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084万元至2,709万元。2018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2,494万元。2018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5,205万元。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经审计净利润为-35,205万元。你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前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另,张泽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景相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将按照上述警示函的要求,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