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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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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立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雅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冬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财运通104号收益凭证业务客户协议书(定向发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购买了财通证券财运通104号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3月27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4.7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396,575.34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财运通118号收益凭证业务客户协议书(定向发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购买了财通证券财运通118号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7月25日到期收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4.90%,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4,635,662.71元。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认购金额:29,000万元,产品期限90天,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60%/年,产品到期日:2018年10月25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

  (2)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拟发行数量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1346号)。

  (3)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取得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所载明的额度为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4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短信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三楼高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5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三楼高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长虹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鄯善硅业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5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要求,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

  注1、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未包含公司自用量。

  注2、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6.57万吨、110生胶1.58万吨、混炼胶0.02万吨、环体硅氧烷7.50万吨、气相法白炭黑0.04万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2018年1-9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明显,其中环体硅氧烷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9.95%;气相法白炭黑平均售价同比上涨48.79%;107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6.26%;110生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47.82%;混炼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43.12%。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注 1: 2018年1-9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明显,其中石油焦平均采单价同比上涨72.36%;硅厂煤平均采单价同比上涨26.26%;电厂用煤平均采单价同比上涨67.24%;氯甲烷平均采单价同比上涨47.55%。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5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硅业”)

  ●增资金额: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7,238.25万元和自有资金18,061.75万元向鄯善硅业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由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鄯善硅业负责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7〕17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1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315,629.7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238.25万元和自有资金18,061.75万元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硅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鄯善硅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7,5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有鄯善硅业的持股比例均为100.0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4日与鄯善硅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管理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1328873470Q

  法定代表人:方红承

  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的出口、岗前培训,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鄯善硅业相关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鄯善硅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其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鄯善硅业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鄯善硅业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18-05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7〕1778号)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1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64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4,315,629.7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1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7,238.25万元与招股说明书中97,431.56万元之差异,系发行费用进项税所致。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变更的原因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同在一个园区内。从安全方面考虑,项目新的实施地点与园区办公楼安全距离更大;从消防方面考虑,项目厂址变更后距离园区已建成的工业硅厂、碳素厂距离更近,彼此的消防水系统可以进行有效互补利用;从环保、节能减排方面考虑,项目为其下游的工业硅厂、碳素厂就近提供二次水,实现环保、节能减排的目的。

  本次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已经于2018年6月25日取得了鄯善县人民政府向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新[2018]鄯善县不动产权第0000945号),变更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后续事宜。公司亦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仅涉及“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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